6月5日,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式下发了《转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主要内容是将国家医保目录(2017版)进行了转发,要求结合福建省医保药品支付相关规定使用。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个消息可谓在QQ群、朋友圈里炸开了锅。有声音无奈的说:还没开始增补,福建就已经提前关门结束了。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2017年06月06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保障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医保药品支付相关规定使用。自2017年6月15日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163号)文件同时废止。
43号附件:人社部发【2017】15号.rar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下载链接: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702/t20170223_266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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