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CFDA发布通告称,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黑龙江迪龙制药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药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黑龙江迪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20160202、220160115的注射用鹿瓜多肽,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703的骨折挫伤胶囊,李时珍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412001的舒胸片,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101的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含量测定、过敏试验、微生物限度、重量差异、可见异物等。
5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
药品品名
标示生产企业
生产批号
药品规格
检品来源
不合格项目
注射用鹿瓜多肽
黑龙江迪龙制药有限公司
220160202
8mg
昆明东南亚药业有限公司
[检查](过敏试验)
220160115
宁德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骨折挫伤胶囊
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20150703
每粒装0.29g
贵阳特佳药品有限责任公司
[检查](微生物限度)
舒胸片
李时珍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01412001
每片重0.25g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检查](重量差异)
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151101
8ml:24mg(以洛美沙星计)
河南省安泰医药有限公司
[性状],[检查]可见异物,[含量测定]
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CFDA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来源/CFDA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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