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心理】幼儿个性的初步形成和社会性的发展

来源: 阿巴嘎卫生计生平台/abgqwsjsj

儿童的个性形成和社会性发展是在社会化中实现的,所谓社会化是指个体在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中获得他所处的社会的各种行为规范、价值观念和知识技能,成为独立的社会成员并逐步适应社会的过程。


一、

自我意识的发展

1.自我概念的发展

7岁之前,儿童对自己的描绘仅限于身体特征、年龄、性别和喜爱的活动等,还不会描述内部心理特征。

2.自我评价的发展

自我评价的能力在3岁儿童中还不明显,自我评价开始发生的转折年龄在3.5-4岁,5岁儿童绝大多数已能进行自我评价。

幼儿自我评价的特点:(1)从轻信成人的评价到自己独立评价;(2)从外部行为的评价到对内心品质的评价;(3)从比较笼统的评价到比较细致的评价;(4)从带有极大主观情绪性的自我评价到初步比较客观的评价。总体来说,幼儿的自我评价能力还很差,成人对幼儿的评价在幼儿个性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成人必须善于对儿童作出适当的评价,对儿童行为的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对儿童都是有害的。

3.自我情绪的发展

自我情绪体验在3岁儿童中还不明显,自我情绪体验发生的转折年龄在4岁,5-6岁儿童大多数已表现有自我情绪体验。

在幼儿自我情绪体验中最值得重视的是自尊感,自尊感是自我意识中具有评价意义的情感成分,是与自尊需要相联系的,对自我的态度体验,也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指标之一。自尊需要得到满足,将会使人感到自信,体验到自我价值,从而产生积极的自我肯定。

自尊感与儿童的能力和对自身能力的认识有关,受到父母育儿风格和对儿童有重要意义的他人评价的影响。培养富有建设性的未来公民,应从幼儿开始培养自尊感。

4.自我控制的发展

自我控制能力在3、4岁儿童中还不明显,从缺乏自我控制到有自我控制的转折年龄在4-5岁,5-6岁儿童绝大多数都有一定的控制能力。总的来说,幼儿的自控能力还是较弱的。

二、

道德认知的发展

道德品质,又称品德,是一个人依据社会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在行动时表现出来的一些经常的、稳固的特性。

皮亚杰是第一个系统研究儿童道德认知问题的心理学家,他采用独特的临床谈话法,揭示了儿童道德的开端和发展的规律,认为儿童的道德认识是从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转化的过程,将儿童道德认知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1.前道德判断阶段

此阶段,年幼的儿童对引起事情的原因只有朦胧的了解,他们的行为直接受行为的结果所支配,因而这个年龄阶段的儿童既不是道德的,也不是非道德的。

2.他律道德或道德实在论阶段

此阶段,儿童认为规则是绝对的,固定不变的,由权威所给予的,而不理解规则可以经过集体协商来制定或改变,认为“公正就是服从权威”。

幼儿的道德认知发展正处于第二个阶段,幼儿的道德判断是受自身之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的,因而具有从他性和情境性的特点。

3.道德自律阶段或道德相对论阶段

幼儿晚期开始向自律阶段转化,但真正达到自律道德或道德相对论阶段是在儿童入学以后。

三、

侵犯行为和亲社会行为

侵犯行为和亲社会行为最早出现于婴儿期。

1.侵犯行为

侵犯行为又称攻击行为,是针对他人的敌视、伤害或破环性行为。可以是身体的侵犯,言语的攻击,也可以是对别人权利的侵犯。

侵犯行为是人的本性,还是习得,是什么使得人具有攻击性,怎样控制和矫正侵犯行为?心理学家进行了大量研究。

(1)侵犯行为理论

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人生来具有的死亡本能追求生命的终止,从事各种暴力和破坏性活动,是敌意的、攻击性冲动产生的根源。有时也指向内部,如自我惩罚、自残、甚至自杀。

生态学理论也认为,人有基本的侵犯本能,所有本能都是进化的产物,它保证了物种的生存和繁衍。

新行为主义理论则把侵犯行为作为挫折的结果,认为挫折总是导致侵犯行为,因为攻击可以减轻挫折的痛苦。

社会学习理论把侵犯行为看作是通过直接强化或观察学习习得的。侵犯行为得以保持是因为它具有工具性价值,是达到其他目的的有效手段;得到了社会强化;是自我保护的手段;来自侵犯者的自我强化。

社会信息加工理论强调了认知在侵犯行为中的作用,认为一个人对挫折、生气或明显的挑衅的反应并不过多依赖于实际呈现的社会线索,而是取决于他怎样加工和解释这一信息。

(2)影响侵犯行为的社会因素

儿童的侵犯行为倾向部分取决于他所生活的文化或亚文化的鼓励和宽容。同一文化或亚文化中成员间的个体差异来自儿童的家庭环境,武断地运用权力、冷淡、拒绝的父母经常允许儿童表达侵犯性冲动,更可能培养出敌意的、攻击性的儿童。父母的冷的、拒绝使儿童的情感需要受到挫折,并为儿童树立了一个对他人漠不关心的榜样。

放任型的父母不约束儿童的攻击行为,实际上使得这种行为合法化。同时没有为儿童提供控制侵犯冲动的机会,当侵犯行为到了不可容忍的地步时才给予惩罚,结果可能适得其反。一是用反复无常,不一致的方式惩罚侵犯行为,这种行为很难矫正,尤其是父母本人故不一致时。二是为儿童提供了一个榜样,恰恰鼓励了家长试图制止的行为。儿童知道家长不高兴时自己会挨打,那么当同伴让他生气时,他也会以同样的方式教训同伴。

家庭的情绪氛围也影响儿童的侵犯倾向,来自充满矛盾与冲突的家庭儿童常有情绪方面的困难和大量行为问题,包括侵犯行为。

暴力内容给儿童提供了侵犯性的榜样,减弱了儿童对侵犯行为的控制,使儿童曲解了幻想与现实,增加了儿童对侵犯行为的容忍度,甚至对发生在周围的侵犯行为视而不见,鼓励了侵犯行为。

(3)侵犯行为的控制

常有的控制方法有:①消除对侵犯行为的奖赏和关注;②榜样和认知训练策略;③移情训练;④创造减少冲突的环境等。

2.亲社会行为

亲社会行为又称“向社会行为”、“利他行为”,是指对他人或社会有利的行为及趋向。如帮助、安慰或救助他人,与他人合作、分享、谦让,甚至包括赞扬他人,使他人愉快。

(1)那么亲社会行为是本能的,还是后天习得的?亲社会行为的发展趋势怎样?如何促进亲社会行为的发展呢?

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亲社会行为的发展的必要条件是良好的亲子关系,认同起着重要作用。一旦利他原则被内化并成为理想自我的一部分,儿童将努力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以避免由于未提供帮助而带来的良心惩罚。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们往往重复得到强化的行为,而避免重复付出代价和受到惩罚的行为。

认知理论认为随着儿童智力的发展,他们获得了重要的认知技能,这将影响他们对亲社会问题的推理和行为的动机。

(2)亲社会行为的训练

促进幼儿亲社会行为发展常用的手段有:①对儿童进行角色扮演训练;②行为强化训练和自我概念训练;自我概念训练对8岁以下儿童效果不明显。③榜样示范。

文化与亚文化,父母的价值观念与教育方式及大众传播媒介同样对儿童的亲社会行为有很大的影响。

研究还发现,亲社会行为与侵犯行为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一些亲社会行为较多的儿童同样会有侵犯行为,而侵犯行为较多的儿童也表现有亲社会行为。

四、
同伴关系

大量的研究文献表明,同伴关系有利于儿童社会价值的获得,社会能力的培养以及认知和健康人格的发展。

1.同伴可以满足儿童爱和归属的需要以及尊重的需要。

2.同伴交往为儿童提供了学习他人反应的机会。

3.同伴还是儿童特殊的信息渠道和参照框架。

4.同伴还是儿童得到情感支持的一个来源。



来源:中国心理健康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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