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药品经营行业,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加强制度管理已被越来越多的经营者所重视。但如果制度过于严苛,诸多规定要求不切实际,以致在实际操作中让员工感到需执行、可遵循的东西不是过于繁杂琐碎,就是高不可攀,这样的制度与其说是为了激发调动员工的干劲与激情,不如认为在很大程度上捆住了员工手脚,使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因一道道的问责性惩处和负向激励而被抑制或削减。
所以经营者在酝酿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制度的法理性、合理性与情理性,使各项制度规定在足够理性的范围内运行;如果这项制度不受员工欢迎,甚至出现消极、抵制的被动局面,就应该及时刹车调整,重新修改完善,防止与初衷相悖的情况持续影响。
无论哪一级哪一类性质主体制订的制度规定,都必须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按自身管理要求作出的规则设定,再结合企业实情和经营者的管理思想。
如关系企业经营发展的专业法规与行业规范,维护员工切身利益及合法权益的保障性法规,企业在明确自身的制度条款时都不能与相应的法规要求相抵触或违背。这样做是从法治的角度确保企业遵法守规,并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每一项制度从开始酝酿设计,到最后的定形实施,整个过程想必包含了参与其中的管理者、经营者不少的智慧与心血,可以说让制度在合法的前提下管用、起效是他们共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所以在制度正式实施前必须充分考虑每个环节与细节,兼顾方方面面,要针对每个岗位、每个人明确岗位规程与工作职责,细化量化目标任务;而且在此过程中要让一线员工参与进来,充分吸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而不是仅通过管理层或少数几个人围在一起开个会研究一下就作出决定,那样制订出的制度其结果很可能会与决策者的目标南辕北辙。
当下,诸多企业都在大力倡导柔性管理,重视员工团队的凝聚力、向心力建设,积极营造管理层与普通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真诚友好、融通互信的和谐氛围。
所以,经营者在制度设计上应该本着“心系员工,给予关怀”的态度,多考虑员工的情绪反映和情愫表达,让员工切身感受到加强制度管理不是要控制约束他们、挤压他们应得的劳动报酬与成长空间,而是为了激励他们在有规章制度的环境下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增加责任担当意识,从而获得更好的物质报酬与精神奖励,这样员工才会真正产生对企业的归属感与自豪感。
相反,如果过多地将制度锁定在那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上,动不动就挥动负激励大棒来处罚员工,甚至该由企业承担的过错也让员工来“买单”,那样的制度只会不得人心,终究会让员工寒心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