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来临,
许多学生和市民选择到游泳池消暑。
那么,卫生是否达到了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化,强化游泳场所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高游泳场所水质卫生安全,市卫生监督所于6月16日组织召开市直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规范化监督工作会议,市本级9家游泳场所的12名负责人、水质处理员及市卫生监督所相关执法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围绕游泳场所“设施与布局、卫生操作、水质检测、游泳者健康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五大方面提出2017年人工游泳场所日常卫生管理的具体规范要求
重点要求
一是确保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设施、新水补充设施、强制淋浴装置及浸脚池正常运行;
二是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补充新水等工作;
三是必须开展池水余氯、PH值、水温等检测,并每日上报水质检测结果;
四是实施游泳者健康承诺制度,建立培训学员个人健康信息登记;
五是完善传染病和健康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
下一步,我所将针对市本级游泳场所积极开展“夏季保健康”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范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