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15
本报讯 记者徐婕报道 近日,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规范零售药店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形象入手,下发《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监督管理的通知》。目前已对2700余家药店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700余家,立案查处药品违法案件1起,办理当场行政处罚案件9件。
市食药监局要求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新修订GSP、药品分类管理等工作要求及规定,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加强药店监管。要求药品购进管理,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建立电脑购销记录,购销证件、资料、凭证及发票齐全;要求冷藏药品经营管理,药店经营冷藏药品,专用冷藏设备及冷链购销温控必须达标;要求中药饮片经营管理、零售药店经营中药饮片必须具备经营范围,配备专业人员必须符合要求,药店配备秤量中药饮片的戥子、台磅、盘秤和天平每年必须由合法机构进行强制性年检,出具检验证明。
同时,药店要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明确分区,专有标识和警示语、忠告语要规范、醒目,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销售。零售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以及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的规定。
目前,全市各辖区采取自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2700余家药店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700余家,立案查处药品违法案件1起,办理当场行政处罚案件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