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启动控烟令 重点直击复审盲区
宝山区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以来,宝山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共开展监督检查641户次,对36户禁烟场所所在单位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其中20户场所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场所类型包括商场、浴室、小区物业、办公楼,罚款人民币29350元。
严格施行新修改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新条例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控烟工作的原则:“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禁止吸烟的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落实劝阻吸烟人员或者组织劝阻吸烟的志愿者;
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
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12345);
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对不听劝阻也不愿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向监管部门举报。
违反控烟条例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违反《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相关执法部门可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违反《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且不听劝阻的,相关执法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
控烟工作是一项促进全面健康的基础性工作,对提升市民健康和生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宝山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将大力营造控烟工作的宣传氛围,对标规范、补齐短版,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扎实推进各项控烟工作,与全区人民共同努力,创造清新的工作、生活环境,共享国家卫生区带来的健康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