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救助政策 之 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来源: 陕西卫生计生12320/sxws1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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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省12320继续跟您讲讲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救助政策中的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费用报销救助政策

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加新农合的群众自动参加大病保险,也就是说只要参加了新农合就等于参加了新农合和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和新农合基本医保一致。



    贫困人口住院费用新农合基本报销后进入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



    报销采用分段计算单次报销和累加计算年度累计报销的办法。具体分段标准:3000元(含3000元)到3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低于50%;3万元(含3万元)到10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低于65%;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不低于80%。各地市分段标准略有差异。



    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30万元/人·年,个别地市不设封顶线。

       全省参加新农合的群众看病符合分级诊疗制度要求的,按照上述规定报销,对于未执行分级诊疗制度参合群众看病费用不予报销或者降低报销比例报销。



报销救助方式
(一)县域内就诊,凭合疗证、身份证、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证明等资料,在县级医院“一站式”结算窗口直接报销(救助)。
(二)省市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县政务大厅(或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报销(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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