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扬职称办〔2007〕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扬州市初定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博士毕业生,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都可以通过考核进行同一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其他专业如行业(专业)实行准入资格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条件
1、硕士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先参加工作,后获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读研究生之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满1年以上,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请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博士研究生毕业(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由申请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依次认真填写<>(一式两份);
2、提交本人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企业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4、《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三门。详情登陆扬州人事考试网查看(必修科目任选三门,24学时/科。网络继续教育依托“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远程教育平台,网址:http://jxjy.yzrspx.com/)。
四、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1、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8月20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管理科(职称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83440167
2、收费标准:70元
附件: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二、《研究生初定人员情况一览表》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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