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推动示范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不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医疗卫生行业形象,根据示范区医改办《关于印发示范区“医疗服务提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杨管医改办发〔2017〕3号)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及示范区2017年工作会议、示范区“医疗服务提升年”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健全示范区卫生计生行风监督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促进医德医风建设,优化服务环境,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一)选聘范围
关心、支持示范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杨凌辖区常住居民,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二)选聘条件
1. 熟悉国家相关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且本人无任何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2. 热爱关心医疗卫生事业,热心社会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 具有一定文化水平,能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4. 年龄在40-65岁之间,性别不限,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本人志愿无偿从事医疗卫生系统行风监督工作。
从自愿报名的人员中聘请5-8人担任示范区医疗卫生系统行风监督员,聘期从受聘之日起1年为一届,根据任期内工作情况可以连续聘任。
(一)自愿报名。符合选聘条件的,可在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或杨陵区卫计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杨凌示范区2017年度医疗卫生行风社会监督员招聘申请表》(详见附件)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杨陵区便民服务大厅杨陵区卫计局窗口报名。报名截止时间6月23日。
(二)资格审查。由杨陵区卫计局负责,在接受报名的同时,对报名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予以受理报名材料,汇总后报至示范区卫计局。
(三)会议决定。示范区卫计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最终聘任人选,被聘任为示范区卫生系统行风监督员的名单将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四)正式聘任。公示期结束后,示范区卫计局将召开专题会议,正式向被聘任的社会义务监督员颁发聘书及《杨凌示范区卫生系统行风监督员证》。
监督杨凌示范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流程是否合理,服务是否到位,执业行为是否规范,医德医风以及行风建设的措施是否有效。
(一)权利
1.对医疗卫生机构行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但不直接参与具体问题的处理;
2.参加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的有关行风建设工作会议和活动,向卫生计生部门了解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情况;
3.向卫生计生部门反映、传递自己或他人对医疗卫生机构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参加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掌握医疗卫生机构行风监督工作有关的资料,以及医疗卫生机构行风建设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程序。
(二)义务
1.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行风建设工作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2.自觉学习了解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尤其是与医疗卫生有关的内容,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3.按要求参加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
杨陵区卫计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开展招聘公告及拟聘用人员的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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