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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2日,周四,农历五月廿八,丁酉鸡年丙午月庚辰日。
6月20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通知,就《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征求意见稿。
今年4月1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曾经下发通知对上述两个文件进行征求意见。此次是第二次征求意见。
两次征求意见稿在细节方面有不同体现,可见这两份文件实实在在地采纳了大众意见。
中医诊所备案方面,前后征求意见稿对行政机关发放备案许可的时间有变化: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即发放统一格式的《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补办相关材料。
对备案中医诊所的要求更加细化、严格——新的征求意见稿要求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医诊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或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17)》;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五)得到周边利益相关方认可。
此前只有两条要求: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应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且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或具有《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暂定名)》;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其负责人应符合上述要求。
(二)有适合的名称和场所,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17年版)。
在最新版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中医传承部分条件有所降低。
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师承人员)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方法技术,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并由至少两名所在省(区、市)辖区内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指导老师除外)推荐。
新的征求意见稿则取消了学历要求,只要是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其中,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指导老师除外)推荐。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或者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二)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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