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药品采购代理销售模式中层层代理、层层加价,“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现象,为不断净化药品流通环境,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日,省医改办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方案》确定自发文之日,即2017年6月9日起,在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药品可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启动实施“两票制”,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
目前,我国大部分药品生产企业采用代理销售模式,药品经过层层代理,销售到医院或零售药店,再卖到患者手中,中间经过“三票”“四票”甚至“多票”,出厂价与最终销售价格之间相差巨大。“两票制”指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再开一次票,通过控制开票数量压缩中间的“多票”环节,让生产企业自主配送药品,或仅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直接供货到医院,断绝了层层转包的可能。
据悉,我省目前出台的《方案》是个试行文件,省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试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所实施的药品紧急调拨、采购国家或本省省级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按照文件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把企业实施“两票制”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发现企业违反“两票制”要求的,及时通报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将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监管,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取消挂网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
来源:健康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