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店上演“碟中谍”,卫监君抽丝剥茧断“案中案”

来源: 浙江卫生计生监督/zjwsjsjd


   5月中旬的某天傍晚,卫监君接到群众举报,称钟埭街道某化妆品店有人在非法行医。案情就是命令,应急值班组顾不上吃晚饭,火速赶到了现场。


根据经验,一般非法行医投诉举报现场往往“硝烟弥漫”,顾客和行医人早已“剑拔弩张”;而这里,出奇的平静。顾客一边输液一边玩手机,店主陪在旁边,毫无违和感。对于卫监君的到来,所有人都一脸懵圈。



这似乎是一起很普通的非法行医行为,没有纠纷,可能仅仅是某位热心市民举报,但现场的输液药品却与众不容。输液瓶上清晰的标注“南光 综合氨基酸維他命醇電解質滴注液 安命活源注射液 250ml 1E6185C20180525 南光化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台湾货、美白针”,监督员脑海迅速闪现出这几个词。


按照规定

没有标注批准文号的药品不得在大陆销售使用。为安全起见,监督员现场先将照片传给药监部门鉴定,不久,药监部门反馈,根据照片,初步判断是假药。

    

“你输的是什么药物?谁给你输液的?”监督员分别向顾客和店主进行询问,但两人拒绝回答。向人体输注没有标注批准文号的假药,这很可能是一起刑事案件,顾客和店主似乎也意识到这点,出于某种默契,两人都采取不合作态度。监督员再次向举报人电话核实,了解到实施输液的医生已经逃离现场;店主陈某是同伙,系医疗美容流动服务者。



主要嫌疑人逃离现场,其余涉案人员完全不配合,办案似乎走向了死胡同,怎么办?是时候启动打非涉刑联合办案机制了,提请公安机关介入。卫监君简单向警察蜀黍汇报目前掌握的案件线索,现场涉案人员被带往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


在派出所讯问室,监督员和民警对被注射者开始了第二轮询问,“你被注射的美白针是假药,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在美容店你虚假陈述做伪证,后果你可以百度一下‘包庇罪’三个字”。在强大压力下,顾客很快道出了实情:“美白针是店主陈某的,陈某雇佣医生郜某打的,美白针药品收费3200元,医生收取输液费用200元。”


根据顾客的交代,监督员查阅了陈某手机,发现其微信朋友圈发的全是“微整形”的宣传,包括向顾客兜售美白针、讨价还价、注射预约的整个过程都有微信聊天记录。在证据面前,陈某再也没有了之前的淡定,痛苦流涕的交代道:“今天只注射1份药品,还有7份放在美容店的床底下。”



案件峰回路转,原来陈某是主犯,医生郜某只是从犯!可是郜某现在不知所踪,怎么才能找到他呢?“网上通缉!”——警察蜀黍使出了“杀手锏”。


与此同时,执法人员迅速对化妆品店进行第二次检查——但7份美容针却不翼而飞了!店里只有一个店员,面对询问摆出“一问三不知”的态势。但是,她忘了,这一切都被监控探头录下了:从7份美白针被搬上电动车到搬入被转移场所,所有细节被监控一一捕获。在证据面前,店员不得不交代,原来陈某早就预料到了,为了避免“人财两空”,在被带到派出所前指使店员转移药品。


网上通缉也很快有了结果。晚上8点半,医生郜某回家,被布控民警逮个正着,同时在其家中发现大量药品、器械。



经查:郜某未取得医师资质自2013年起在其住宅或出诊开展常见病诊疗,2016年曾为化妆品店主陈某输液治疗感冒,由此两人认识。陈某有途径购得注射美容药品,但自己不会注射,于是请郜某帮忙实施,并支付一定报酬;对于郜某而言,在不耽误自己的“主业”情况下,还可以帮人打美容针赚“外快”,何乐而不为呢!可惜,郜某这回可能要栽个大跟头了!



根据药监部门出具的假药鉴定报告,当事人陈某涉嫌触犯销售假药罪,当事人郜某使用注射剂假药非法行医涉嫌触犯非法行医罪,两人被一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郜某还有“案中案”,其“主业”虽然尚未构成刑事责任,但行政责任逃不了。2017年6月6日,平湖卫生行政部门又向郜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开展常见病诊疗作出罚款7万元、没收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来源:平湖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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