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新型毒品,认识它,才能远离它……

来源: 吴航卫生/clwhws

不过,

要提醒广大青少年朋友,

接下来的日子,

可以放松,但千万别、放、纵!


今天是6月26日,国际禁毒日

小编就与大家聊聊“毒品那些事”。



提到毒品

你脑中的画面

是这样


是这样


甚至是这样


但是,

你以为毒品只能长成这样吗?


NO!


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所谓的新型毒品

它们穿上了马甲,重新包装,

利用年轻人探索求知的好奇心,

试图让更多人成为瘾君子。


现在,就让我们来认识一下那些

穿马甲的新型毒品吧!


摇头丸

有些型似糖片,人吸食后会不停摇头晃脑,透支人体能量,对内脏器官伤害很大。吸食一次即可成瘾。无论何种场合,有人给你这种小药片,千万要拒绝!

“奶茶”

外在形态粉末状,多用奶茶、咖啡、茶叶包等包装掩饰;即冲即饮,包装和口感都和奶茶非常像,但却混合了冰毒、K粉,成瘾性强,毒性大。

跳跳糖

这种毒品遇水即溶,即冲即饮,与各种饮品混合后口味都不会发生变化,甚至香味都相似。这种新型毒品后劲很强,喝一次两天大脑都处于兴奋当中。

阿拉伯茶

恰特草俗称“阿拉伯茶”,价格惊人便宜,效果与海洛因相似,毒性惊人,极易精神成瘾!其外形极具迷惑性,稍不注意就会以为是茶叶或者青菜。


除了这些,

新型毒品还有

“浴盐”、“红冰”、“神仙水”、“开心果”

(有兴趣请自行百度)

……


所以如果有人(特别是不熟悉的人),

给你递零食饮料之类的,

千万要留心,

不要轻易接受,

更不要轻易吃进嘴里。



正所谓

“一入毒门深似海”,

吸毒之后的你会是这样的



更可怕的还有后半句

“从此至亲是路人”


好可怕!!!

是不是?



为了打击毒品犯罪,

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

保护人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我国法律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关于吸毒

《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关于毒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3年内有吸毒、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

不得申请驾驶证

驾驶人吸毒、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

要注销驾驶证


关于贩卖毒品

《刑法》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关于容留他人吸毒

《刑法》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关于强迫他人吸毒

《刑法》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点据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最后,

当你或身边的人陷入吸毒困境,

吴航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咨询热线可以帮助你,

 0591-28207377  

总之,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高祖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