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国家新版医保目录出台后,医保目录如何增补牵挂着各家药企的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国家甲类药品不能调整,乙类药品调整数量为15%(291),这个数量包括调进、调出和使用范围调整。
从整体趋势来看,省级医保目录调整空间有限,没有进入国家目录的药品,地方增补的机会由产品临床属性决定。笔者汇总了截至6月15日部分省份正在开展的省级医保增补动态,欢迎业内人士分享、交流、补充。
福建:辅助用药或被拒
6月5日,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式下发《转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主要内容是将国家医保目录(2017版)进行转发,要求结合福建省医保药品支付相关规定使用。
今年3月初,福建省印发了《福建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积极争取将本省生产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增补进入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本省生产的3类及以上化学药品、6类及以上中药和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综合来看,福建本土企业仍有较大机会进入福建省增医保目录。至于其他没有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又不是福建本土企业的产品,结合今年福建开展的药品联合采购来看,辅助用药进入福建省增医保目录的前景不容乐观。
江西:正在更新调整
6月8日,江西省人社厅下发了一份《关于公布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代码(2016年修订)的通知》(下简称《药品代码》),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文件落款时间竟然是2016年12月27日。这份文件为何时隔半年后再发?!
该通知指出,此次下发的《药品代码》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规范和凡例要求及政策标准。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出台后,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更新和调整江西省医保药品目录和用药政策。在新版江西省医保药品目录印发前,执行本《药品代码》。也就是说,在7月31日前,江西的省级增补医保目录也将水落石出,相对于其他省的不吭不响,江西算是给出了明确答复。
广东:补缺选优支持创新
在近日广东人社转发的《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97、140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中,相关负责人就广东医保目录给出了这样的回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国家分别于2000年、2004年、2009年、2017年调整发布了四版药品目录,在国家基础上,广东省已于2001年、2004年、2010年(2017年版目录正在调整制定中)发布了三版药品目录,目录品种逐步扩大,用药水平逐步提升,在保证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广东省药品目录品种已从2000年版的1318种扩大到2010年版的2450种(包括甲类药品503个,乙类药品1912个),增长近1倍,其中,西药1274个,中成药1176个(含民族药48个)。
接下来,在广东省乙类目录调整工作中,将结合国家药品目录谈判,做好专家组织工作,由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补缺、选优、支持创新、鼓励竞争”的思想,对各类药品进行独立评审遴选,优化目录结构,优选性价比较高的品种,将可保障广东省参保人员基本需求的各类药品调整进入广东省乙类目录。
山西:下半年完成增补
5月23日,山西公布《山西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目录整合和调整工作方案》,省增医保目录步骤较为明确,措施也比较清晰。
定下时间表:医保药品目录整合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拟调整增补的药品,从2016年12月31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中按规定选择,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增补工作于下半年完成。本次医保药品目录整合和调整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的限定支付范围原则上不作调整。
调入药品重点考虑的因素:
1.已列入2010年山西省医保药品目录、2011年新农合药品目录、2012年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这个范围相对比较宽泛,但近几年新上市的药品进入省级增补目录的难度将增加。不过,这个问题今后将不再是问题,因为根据目前有关信息显示,今后国家将逐步建立规范的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1年或2年或专项调整,目录调整将与新药审批联动,减轻新药准入压力,满足临床需求。
2.适应山西省医疗保障、临床用药和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及疾病谱需求、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品种。
3.医保基金可承受的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这是重点倾斜增补的品种范围。
4.同类药品按药物经济学原则比较,优先选择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5.山西省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普遍需求的药品。
调出药品重点考虑的因素:
1.经专家评审论证不符合山西省疾病谱,不适应山西省医疗保障和临床用药需求的药品。
2.不属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药品及属于诊疗项目收费范围的药品。如避孕药品、疫苗、美容减肥、戒烟、戒酒、酒剂、茶剂、诊断试剂、检验试剂、放射性治疗药品等。
3.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未中标、未配送等药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库中已不存在的品种。
4.列入国家谈判目录和国家人社部明确调出的药品。
浙江:捆绑药品采购
据不久前业内流传的浙江某协会相关消息,目前,浙江第三批招标工作方案正在酝酿,原则上是2010年后取得批文的新产品以批准文号和注册证为限,从严从紧。目前处于讨论和酝酿阶段,新产品也可以通过备案采购和长期备案采购实现,待成熟推出方案。关于新进国家医保目录的产品招标问题要待省新医保目录出台后一并调整。
上一次浙江医保目录增补是2010年7月20日,已经过去近7年时间。据不完全统计,该目录中省级增补化药调进75个,中成药调进118个,民族药调进1个,浙江还对140多个药品进行了支付范围的调整。据有关数据显示,2016年,浙江GDP达到4.65万亿元,增长7.5%,排全国第四位,人均GDP在8.35万元,超过全世界平均水平1.1万元,排名60位,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种种迹象显示,浙江省医药产业发展速度较慢,浙江医改正处于总体发力阶段。2016年6月16日,浙江省召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时,相关领导明确表示,以降低虚高价格和过度用药为突破口,深化推进药品供应保障改革。因此,浙江医保增补目录制定将是怎样的状态,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青海:7月印发目录
5月8日,青海省公布医保目录调剂工作方案并进行意见征求,意见征求截至时间为5月18日,成为全国第1个发布医保目录调剂方案的省份,引起业内较大反响。其主要内容有——
调入药品重点考虑的因素:
1.已列入2012年青海省药品目录、但未列入2017年国家药品目录且需要保留的品种。已列入2012版省级药品目录是前提,未列入国家药品目录是区隔分离,在此基础上,“且”需要“保留”的品种,这个比较耐人寻味。总体来看,这一条更像是文字表述中的“总体概括”,具体哪些药品能够留下,看以下三条就知道了。
2.适应青海省医疗保障、临床用药和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及疾病谱需求的品种。
3.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儿童类、急抢类等用药一直受国家重点扶持,与国家政策一脉相承。
4.同类药品按药物经济学原则比较,优先选择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青海与山西的优先选择真是异曲同工。
调出药品重点考虑的因素:
1.不符合青海省疾病谱。
2.不适应青海省医疗保障和临床用药需求。
3.经专家评审论证需调出的。
工作程序: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分为准备(2017年3-5月)、评审(2017年6月)和发布(2017年7月)3个阶段,7月印发目录。
宁夏:不调整限定支付药品
6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正式印发《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相对于《山西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目录整合和调整工作方案》中提及的“本次医保药品目录整合和调整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的限定支付范围原则上不作调整”,宁夏方案给予明确答复:出于对基金安全考虑,对国家药品目录中已明确规定的部分药品限定支付范围,本次不做调整。对于纳入2017年国家药品目录中的原该区2011年版药品目录确定的限定支付范围品种,亦遵从2017年国家药品目录确定的限定支付范围。
同时,宁夏方案明确提出了“民族药数量不受限”的措施和“已进地方增补未纳入国家医保的药品纳入备选”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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