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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监局官网6月29日消息,湛江市药监局于6月26日发布两个公告,依法责令16家药品经营企业限期整改。
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湛江市药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在《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限期整改公告(2017年第1号)》中,湛江市天龙药业有限公司、广东来恩药业有限公司、广东长达医药有限公司、广东津龙药业有限公司、广东恒生药业有限公司、湛江贤正医药有限公司、湛江市港城药业有限公司、湛江市博顺贸易有限公司等8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共存在33项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湛江市药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在《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限期整改公告(2017年第2号)》,广东万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广东一帆药业有限公司、湛江市丰源药业有限公司、湛江天马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湛江市康正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全升药业有限公司、湛江黄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湛江市健宁医药有限公司等8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共存在35项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湛江市药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内容来源:医药手机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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