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药品短缺,老百姓能得到这些实惠

来源: 河北卫生计生/hebws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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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食药总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到2020年,实现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和短缺监测预警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建立成熟稳定的短缺药品实时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形成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意见》的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强调问题导向,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


首先通过监测发现苗头性问题。在目前每个省份布局不少于15个监测哨点的基础上,联通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流通、采购使用等重点环节,逐步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网络体系和预警机制。综合分析我国疾病谱变化、重点人群临床用药需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求、药品及其原料药生产审批等情况,合理界定临床必需药品短缺标准,建立国家、省两级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短缺原因、短缺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及时启动国家或省级应对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在起草文件的过程中,我们同步开展了短缺药品的监测分析工作,目前梳理出了约130种临床易短缺药品清单,分类明确了定点生产、协调应急生产、加强供需对接、完善短缺药品储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罕见病用药政策等6项应对措施。近段时间会同工信部、国资委、食药监总局等部门,已经一揽子解决了近50种清单内药品的短缺问题。


二是强调建立长效机制,注重会商联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主要是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组成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突出跨领域、多部门的政策统筹、协作配合、有效联动,我们已经拟订了具体明确工作规则和任务分工。国家层面重点围绕国家级短缺药品清单内品种,组织开展短缺药品及其原料药生产供应保障能力评估,研究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重大政策和制度,协调解决跨省短缺问题。省级主要是建立相应会商联动机制,综合评估辖区内药品短缺信息和应对建议,统筹解决局部性短缺问题,及时分析、处理、上报短缺信息,增强综合应对能力。


《意见》主要由总体要求任务措施组织保障3个部分组成,突出了新的发展理念为指导,全面梳理了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措施,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保障供应为主线,注重完善体制机制,研究制定一揽子改革政策和管理措施,这有利于强化政府解决市场外部性问题的预期和合力,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深化医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恢复短缺药品供应的积极性和活力。

同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涉及研发注册、生产流通、采购使用等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关系患者、医疗机构、生产流通企业、行业学协会等方方面面,参与主体多、社会关注度高、应对难度大,也迫切需要创新工作模式,加强部门协作,强化风险防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决老百姓基本用药需求这样一个民生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在文件发布后,确保文件精神和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力争到2020年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措施能给老百姓带来什么实惠?

第一,我们希望通过这样一些措施让医生和患者不要为无药可用所急、所困。一些临床急需药品短缺,不但病人得不到治疗,作为医生也是非常窘迫的。我们通过这样一些制度措施解决临床急需药品的短缺,解患之困、解医之困,让医患不用为了药给困住。

第二,让企业不为利润和发展所忧。有的药品因为价格因素或者材料供应因素,或者临床用量小且不稳定,导致了短缺现象。通过制度调整,能够保障企业能够有基本合理的利润,保障正常的生产和供应,企业不用担心生产这个药亏本。

第三,让行业不为违法违规所扰。六大措施中有一条是专门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一些企业囤积居奇、抬高物价,干扰行业的健康发展,文件的这条措施,就是让行业保持健康发展状态,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建立整个行业风清气正的氛围。这对医生、对患者、对企业、对行业都是很好的事情。

编辑:康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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