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整治!医院自办药店将被取消!

来源: 药店经理人/yaod366

▍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张笠


“嚓嚓嚓”,磨刀声霍霍作响。


医改不断深入,首次直接涉及药店,这个省要向公立医院开办的药店“下刀”:加强对公立医院已开药店的治理整顿,并要取消公立医院新开办药店!


浙江省再次对医院自办药店“下刀”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下称任务),任务指出,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自办药店的治理整顿,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自办药店。


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上,由省商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负责,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任务再一次声明,由省卫计委负责的把关,严禁公立医院医生不开处方、私自让患者到特定场所(指定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


据悉,这是医改不断深入的同时,首次直接涉及药店的“改革”。业内人士称,公立医院自办药店和医院的药房一个性质,只是换了“外衣”,还是医院的人。此次浙江省政府发文,取消医院办药店,其背后原因值得推敲。


背后原因


早在2016年5月,浙江省卫计委就放话要处理整顿医院自己在外开办的药店,旨在堵上医院逃避药占比(医院销售药品的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值)监管,私自谋利的途径。


而至2016年8月,浙江省卫计委下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自办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时间,人心惶惶。


根据当时相关媒体的报道,浙江卫计委发文原因源于2016年3月份《市场导报》的记者调查,不少公立医院开办有自己的药店。这些药店或是由医院全额出资,或是由医院参股投资,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这样,原本在医院不能销售的药品,则转到其自办药店销售。而药店不受零差率制度的约束,可以加价售药。


难怪当时有人表示,若政府对此不持更加明显的否认态度,医院自办药店只能让“医药分家“成空话,而让处方外流、患者购买处方药的自主权及推进医院药房托管等蒙羞。


而在医改大背景下,“这样“当然是不行的,是和医改的宗旨相悖的。


所以,上述8月份发布的《通知》中要求,医院自办药店,药品购进、销售价格都要和医院一样,并纳入药占比考核,强化处方点评,重点药品受监控。其结果是,医院自办药店的特殊性一下没了,被全面监管起来了。


显然,在医院看来自办药店是“肥水不流外人田“。但上述《任务》发布后,恐怕是再次释放了”处方外流至社会药店“的信号。


切断医院“分流”渠道,处方必定外流


去年8月份,业界众多人士将上述《通知》解读为“处方外流“的信号。原因在于,处理整顿医院开办药店,无异于整顿院内药房。


而医院自办药店成为医院“处方分流“的首选,即便政策早已鼓励“处方外流“,但社会药店依旧难以分羹这千亿级的处方药市场。


此次“取消公立医院自办药店“,意味医院处方”分流”的渠道被切断,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其他省份会不会效仿,真的值得社会药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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