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医疗保险健康扶贫优惠政策精准落地

来源: 云南医保/ynsyb2016

楚雄州医疗保险健康扶贫优惠政策精准落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医疗保险健康扶贫优惠政策,推进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提高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保障和服务水平,全面完成2017年度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任务,根据省、州医疗保险健康扶贫相关文件规定,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元谋县2017年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方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健康扶贫优惠政策精准落地。

参加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享受以下医疗待遇优惠政策:

自2017年1月1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楚雄州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取消住院起付金,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个人不承担费用,全额减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不封顶,支付比例提高5%。

2017年7月1日起,参加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以下医疗待遇优惠政策:

一是提高糖尿病、高血压门诊费用基金支付额度和比例,糖尿病年度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1800元、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60%,高血压年度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1440元、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60%。

二是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范,在楚雄州区域医疗保险协议定点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整治发生的,符合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65%。

三是对采取上述措施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仍达不到70%的,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在基金承受范围内,采取二次报销等方式,进一步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负担。

四是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90%。

五是将罹患重大疾病困境儿童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因病到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

六是参保城乡居民因病就诊,使用中草药和中医适宜技术产生的费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门诊提高10%,住院提高5%。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罗建梅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