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出台城乡居民特慢病政策

来源: 云南医保/ynsyb2016

红河州出台城乡居民特慢病政策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范围,减轻城乡居民特慢病门诊负担,红河州出台《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的通知》(红人社发〔2017〕137号),从201771日起,将26个病种纳入城乡居民特慢病保障范围。

纳入特殊病的11个病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儿童免疫缺陷病。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支付比例为60%,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2000元。

纳入慢性病的15个病种:慢性肾炎、肺心病、慢性活动性肝炎、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冠心病、糖尿病、支气管扩张、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3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活动性结核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城乡居民特殊病门诊支付比例为70%,起付线为1200元,门诊特殊病医疗费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     

 (红河州医保中心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