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创新药物研发的政策导向

来源: 新浪医药/sinayiyao

文章来源:同写意

如果我们鼓励药物研发创新的制度不能尽快建立,何谈中国制药产业的创新发展!如果我们鼓励药物研发创新的具体制度没有竞争力,何谈激发中国科学家、企业家的创造力!如果我们鼓励药物研发创新的具体制度依然封闭、没有开放度,何谈中国成为全球创新的策源地!何谈中国制药产业走向国际!如果我们鼓励药物研发创新的具体制度没有与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紧密结合,何谈抓住千载难逢的历史发展新机遇!何谈保障公众利益、建设健康中国!


许嘉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著名经济学家许小年教授演讲说中国陷入了中等收入陷阱。这引发我们深思,中国制药产业能否从现在的中高速发展走向国际制药产业的中高端,这是一个巨大挑战。中国制药产业要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首先要避免陷入发展制度的陷阱。做好发展政策、制度的创新,是我们大家当前共同的重大任务和使命。


创新驱动是国家命运所系,创新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如何将十八大确定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到制药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过程中,应该是我们所有药品从业者的责任。


从国家的层面来看,一个产业内生性的创新通常是由5个方面推动的。一是技术发展驱动的创新;二是市场需求驱动的创新;三是企业家精神驱动的创新;四是各种管理方式、商业模式驱动的创新;五是政府制定各种政策、制度驱动的创新。回顾和评估中国制药产业的发展,我们深刻感受到政策、制度的作用对于引导产业走上创新驱动发展之路是多么的重要。


水平重复申报、重复建设根源何在?


当前制药产业发展的瓶颈和存在的问题人人皆知。从1994年国办发文整顿医药市场,防止低水平仿制药品的重复大量申报。但直到2013年,我们依然看到有大量重复申报品种。甲磺酸伊马替申报60余家、埃索美拉唑超过100家、布洛芬注射液也超过100家,2028年才专利到期的第一代治疗丙肝药物索非布韦已经报了18家,重复品种之多、浪费专资金之严重,令人瞠目结舌。为什么这么多重复申报?为什么不能走创新之路?


仿制药重复申报的问题表面看是企业多、产业结构不合理,同质化严重造成的,深层次原因是药品质量不高。再深入剖析,是什么导致了药品质量不高呢?是我们审评审批质量标准不高。审评审批质量标准不高,主要是我国药品标准体系没有与国际标准接轨,国内的制药产业没有融入国际制药产业中;为什么不与国际标准接轨?许多人认为中国制药企业研发实力还不够,提高标准会倒下一批企业;许多企业认为,中国医药市场容量大,现在的重复申报品种的发展模式,企业日子过得很好,每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干嘛要创新?许多科研院所、企业人员也反问,在中国搞药物创新,能得到回报吗?这些现象的产生和存在的问题,显然不是因为我们中国的企业家创新精神不够,不是因为中国的企业拒绝接受全球先进技术进入我们的市场,更不是因为我们的市场需求不足,而是由于我们在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引领产业发展上做的还不够,毕井泉局长所提的“让良药走遍天下,让劣药寸步难行”的行业氛围还未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还未落实。


当市场失灵时,政府应出手干预和引导,对阻碍产业创新发展的问题,我们要有针对性地推进制度改革,遵循药物研发的科学规律、市场规律和创新规律,破除制约药物创新的各种障碍和制度藩篱,做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执行者,做企业创新的服务者,做科技创新的保护者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


形势下的历史机遇


历史上,中国曾多次与科学革命失之交臂。当今,中国又面临着“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样前所未有的新的历史机遇。


第一,生命科学在人类知识体系中的地位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科学研究从物质科学正向生命科学聚焦,生命科学从边缘走向人类知识体系的中心。这种由生命科学带给制药产业和医药领域完全不同于过去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变革,引导技术进步发展态势、路径剧变,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在兴起。作为从业者,应顺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形势、新机遇,推动政策制度完善,为科学家、企业家和创新者提供更好的创新条件和制度保障。


第二,近40年来中国快速形成了完整的制药产业体系,制药产业发展实力显著增强;研发投入增加,科技型、研发型、创新型企业不断涌现;“国家队”科学家创新研发能力大幅提高,回国创业海外科学家越来越多,全球创新人才看好中国,药物创新风起云涌。


第三,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和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机结合的体制、机制,为创新发展提供了很好的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用国家力量引领产业创新,把创新变成国家的意志,把创新变成产业发展的共识,大量民间资本进入医药产业,为药物创新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当下,制药产业应牢牢抓住这一历史性发展机遇,让创新成为国家意志和全行业的共同行动,走出一条从人才强、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发展新路径,为我国制药产业未来十几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发展创造一个新的增长周期,为公众用药提供更好地保障。


新发展逻辑下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现有药品审评与监管体制机制已不适应第四次工业革命兴起,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断涌现带来的新变化。如何在创新发展的逻辑下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需要用制度改革的方法去突破存在的瓶颈,要面向全球药物研发前沿,找准方向,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要有国际视野、应用全球资源推动我国药物创新。更重要的是,要强化激励,让创新者获益、让创新者有地位。在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中,完善和发展现有药品监管制度,推进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系统、整体、协同地推进各项制度改革。与此同时,必须坚持实施鼓励创新,保护创新药权益与促进专利到期药品的仿制生产,降低公众用药负担并行的政策,让我们13亿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受益于改革,保障公众用药,提高药品可及性。


2015年“44号文件”只是这一次药品审评审批改革的1.0版,它以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为改革的突破口,以鼓励创新、提高药品质量为改革的核心。在解决注册申请积压的同时,药审中心围绕国务院和总局党组确定的改革目标进行了深层次的改革,建立并推进适应症团队审评、项目管理人制度、专家公开咨询制度、优先审评制度、有条件批准制度和审评信息公开制度等等,不断加强技术指南和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审评质量。2017年5月总局又发布了4个鼓励药物研发创新的征求意见稿,我认为这是改革的2.0版。有人说现在政策出得太快太多,跟不上改革了。我们应该清醒的意识到其实我们对全球制药产业的变革发展认知还很不足,如不快速推进改革,新的发展历史机遇很可能就会丧失,最终受损失的是中国患者和整个制药产业!考验我们的是,能否准确抓住全球发展机遇,学习他国的经验教训避免各种问题。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新近统计了12个大企业,得出的结论是,一个创新药的整个研发过程平均花费15.4亿美金,用时14年,而收益率从2010年的10.4%,降到2016年的3.7%。研发管线严重短缺会影响到未来FDA批准新药的速度。这些说明,现有的药物研发方式存在严重问题,现有的药物研发与药品生产销售发展模式难以为继,不能保障公众用药的可及性,这是全球需要解决的问题。


改革永无止境,发展创新永无止境,提高国家竞争力永无止境,2.0版制度以后还有3.0、4.0版的改革。


利链接与专利补偿制度


国外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通过实施专利链接与补偿制度,以维护药物研发秩序、激励药物研发创新,这一制度使得跨国企业拥有持续研发新药的动力,在保护创新者、激励创新者方面,专利补偿制度比其他制度更重要。时至今日,专利补偿制度如果还不能纳入我国专利法律体系,将会对我国未来药物创新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据药渡医药信息统计,2009年至今,我国有112个正在研发的创新药。按照“正常”的药物研发过程预计,如果没有专利补偿制度,这112个新药中大约80%的品种专利到期时还未上市,大约16%的品种上市后专利保护期已不到3年,仅有2个品种上市后仍有3年以上的专利保护期。另据统计,我国新药上市后专利保护期剩余时间平均8年,而美国由于设立了专利补偿制度,新药上市后给予补偿,可使专利保护时间达14年。由此可见,我国在专利制度上对创新药物没有专利补偿的制度,使得中国制药企业的药物创新在起跑时就输给美欧日企业。


“十二五”重大专项支持产品苯烯莫德,这是国际银屑病外用药皮肤治疗领域三十年来的重大突破。由于其与现有银屑病治疗药物相比有缓解期长、复发率低的特点,引起了国内外制药界同行的高度关注,国际行业巨头公司等分别提出了合作或收购苯烯莫德的要求。由于我国没有专利补偿制度,苯烯莫德即使2017即在国内上市,也仅有6年(专利至2023年到期)的专利保护期,这让这个产品怎么在市场上获益?怎么能让中国制药企业发展?怎么与国际企业竞争?


施专利补偿制度利大于弊


有人认为实施专利补偿仅仅有利于跨国企业,会延长专利药品保护期,不利于仿制药提早上市,影响公众用药;现在实施专利补偿制度的时机不成熟,等国内企业药物创新形成规模了,才适于建立专利补偿制度。


这种说法是否如同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时的争论:先别开放国门,等待我国经济发展了、市场做大了,我们再打开国门,否则,中国市场全被跨国公司占领了。对于保障公众用药的可及性,我们完全可以采取多种政策措施解决,但是,以牺牲历史发展机遇、不能给予创新者以制度的保障和激励,延迟我国创新药物发展、延缓创新企业成长作为代价,实在为“拣了芝麻丢了西瓜”,可能成为历史性的失误。在工作实践中,由于我国没有专利补偿制度,我们遇到有的创新者被迫到欧美市场申请创新药物研发,有的创新者卖掉专利给跨国公司。如果创新者、创新药在中国不能获得利益,那么中国的创新者、创新药就会跑到国外。创新是在开放中相互竞争而形成的。无论国内国外,科学家、创新者们互相启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跨国公司都是在竞争中成长起来的。历史告诉我们,凡是关起门来搞创新的,没有成功的。我们是不是可以说,现有的跨国公司不会因为在中国得不到专利补偿而受到大的影响,但中国的创新药制药企业却会因为没有专利补偿而难以茁壮成长。实施专利补偿制度,让跨国公司有“锦上添花之美”、让中国创新企业获得“雪中送炭之需”,采纳这样的制度何乐而不为呢?即使从有利于仿制药企业发展来看,我国也需要全球的新药进来成为仿制的对象。另有数据统计,2001年到2016年美国上市的433个药品,目前在我国上市的品种只有133个,这既影响到我国仿制药的仿制质量,也增加了仿制药仿制的成本。总之,改革需要成本,现在实施专利补偿制度利大于弊。


D
MF制度是建立一个企业间的责任体系,是促进专业化生产分工、建立全球配置资源的市场


DMF是现代制药产业体系建设中必须的制度。目前“关联审评”这个词没有体现出这个制度的核心内涵。DMF首先是企业间相互认证,相互控制质量风险,相互推进诚信,是共同治理市场与保障药品质量的制度。制剂企业对原料药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有评估,原料药企业对制剂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也要有评估,符合要求的才会相互选择使用,每年要进行审计,以保证所用原料药的质量;包材、辅料企业也是如此。DMF促进了专业化分工,又解决了企业在合作过程中担心技术与商业秘密泄露的问题。DMF建立了一个全球配置资源的市场,建立了全球相互供应辅料包材、原料制剂,共同担负产品质量责任的体系。DMF大幅提高审评效率,促进中国制药走出去。


立激励创新药物研发的政策机不可失


现行的药品审评制度、评价方式方法是第三次工业革命的产物,已经不能适应正在到来的第四次工业革命,面对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已经显得捉襟见肘。


当下,我们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坚定改革,抓住机遇、鼓励创新,通过改革审评审批制度,让创新的活力竞相迸发。如果我们鼓励药物研发创新的制度不能尽快建立,何谈中国制药产业的创新发展!如果我们鼓励药物研发创新的具体制度没有竞争力,何谈激发中国科学家、企业家的创造力!如果我们鼓励药物研发创新的具体制度依然封闭、没有开放度,何谈中国成为全球创新的策源地!何谈中国制药产业走向国际!如果我们鼓励药物研发创新的具体制度没有与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紧密结合,何谈抓住千载难逢的历史发展新机遇!何谈保障公众利益、建设健康中国!



致谢:

感谢程增江博士帮助整理本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