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喹乙醇等3种兽药或被禁止用于猪鸡饲料添加剂!

来源: 联昌集团赛维药业/saiweiyaoye





综合考虑靶动物安全、动物性食品安全、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以及国外同品种药物的使用和管理状况,结合我国养殖业用药现状,建议停止氨苯胂酸、洛克沙胂和喹乙醇等3种兽药作为药物饲料添加剂在食品动物上使用。

喹乙醇等3种兽药或将停止在食用动物饲料中使用

新牧网综合农业部、中国兽药典委员会报道




新牧网讯 6月29日,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建议停止氨苯胂酸等3种药物饲料添加剂在食品动物上使用》的公示。公示提出,综合考虑靶动物安全、动物性食品安全、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以及国外同品种药物的使用和管理状况,结合我国养殖业用药现状,建议停止氨苯胂酸、洛克沙胂和喹乙醇等3种兽药作为药物饲料添加剂在食品动物上使用。


据了解,为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落实全国遏制动物源性细菌耐药行动计划,有步骤推动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退出行动”,按照农业部兽医局统一部署,中国兽药典委员会风险评估与用药指导专业委员会对部分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风险进行了评估。




部分人滥用喹乙醇被3.15曝光!本可合法添加,却因滥用导致猪肉残留隐患





在2017年3·15晚会上,央视3.15曝光了养殖户在饲料中添加喹乙醇这种药物,引起了行业的轰动。据了解,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喹乙醇适用于35kg以下的猪。有饲料企业在小猪料中添加了喹乙醇,按理说这并不违法,但有养殖户却用小猪料喂猪直到猪出栏,这就产生了喹乙醇残留的潜在风险。


据了解,我国2005年版《兽药典》以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明确规定,喹乙醇适用范围:35公斤以下的猪,禁用于禽、禁用于体重超过35kg的猪、休药期35天。小猪料用于猪体重15-30公斤,即便有的企业在小猪料中添加喹乙醇,按理说并不违法,然而有些地方的养殖户用小猪料直接喂到猪出栏。


媒体的报道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关于建议停止氨苯胂酸等3种药物饲料添加剂在食品动物上使用》的出台,最终是否停止氨苯胂酸、洛克沙胂和喹乙醇等3种兽药作为药物饲料添加剂在食品动物上使用,还需要看后续政策的落实。




促生长抗菌药物将退出?农业部这样回应





6月22日,农业部印发了《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政策支持、落实考核考评,全面推进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控制工作。


近日,农业部兽医局负责人就《行动计划》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农业部出台《行动计划》主要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解答:

我国是畜禽养殖大国,也是兽用抗菌药物生产和使用大国。兽用抗菌药物在防治动物疾病、提高养殖效益、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生产实践表明,兽用抗菌药是养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投入品,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普遍使用,其使用量与养殖量有较明显相关性。只要合理规范地使用兽用抗菌药,畜禽产品中就不会出现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但是,当前兽用抗菌药市场秩序不够规范、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用药不尽合理、执行休药期规定不够严、安全用药意识不够强等问题突出,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防控体系还比较薄弱,特别是兽药使用环节监管长期以来缺人员、缺手段、缺经费的现状未得到根本改变,养殖环节兽药残留超标风险和细菌耐药风险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动物源细菌耐药率上升,致使兽用抗菌药疗效降低,迫使养殖用药增加,从而造成兽用抗菌药残留超标风险增高,细菌耐药问题进一步恶化,威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给人类健康造成安全隐患。

遏制细菌耐药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同一健康”理念下,跨部门、多领域、各环节综合施策。

农业部印发《行动计划》,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这也标志着农业系统吹响了全面开展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深入开展兽药残留治理行动的集结号。按照国务院14个部门联合发布的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农业领域实际,《行动计划》研究制定了更具体的任务目标、更细化的管理措施。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按照任务安排,稳步推进农业领域遏制细菌耐药各项工作。





问:如何实施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逐步退出?



解答:

针对促生长用抗菌药物,将积极稳妥地推动实施“退出行动”。按照风险分级、分类评估的原则,分三类对抗菌药物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加快淘汰风险隐患品种。

❶ 是开展促生长用人兽共用抗菌药物风险评估,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等国际组织有关标准,结合我国实际,2020年前完成相关品种清理退出工作。

❷ 是开展促生长用动物专用抗菌药物风险评估,收集、分析和评价相关技术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留和耐药性监测,2020年前形成保留或退出的意见。三是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兽用抗菌药物开展风险评估,收集监测数据,分析技术资料,2020年前形成风险管控意见。






问:如何推动兽用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



解答:

农业部将始终按照“四个最严”监管要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实施“监管行动”,强化兽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推动规范使用。

 是严格市场准入。加快兽用抗菌药物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兽用抗菌药物分类管理,鼓励研制新型动物专用抗菌药物。人用重要抗菌药物转兽用、长期添加用于促生长作用、易蓄积残留超标、易产生交叉耐药的抗菌药物不予批准。

 是规范养殖用药。制定发布《兽用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南》,进一步规范兽医临床用药行为。推进养殖环节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休药期规定等兽药安全使用制度。加强兽药使用记录监管,对出栏动物应当查验用药记录。

 是加强饲料生产环节用药监管。组织实施药物饲料添加剂监测计划,以超量、超范围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企业违法违规添加行为;加大预警监测力度,持续完善相关检测标准和判定标准。

 是建立应用监测体系。设立全国兽用抗菌药物应用监测中心和区域分中心,依托兽用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养殖企业等形成监测网络。





问:如何加强我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



 解答:

实施细菌耐药性监测,科学掌握耐药性状况,分析研判变化趋势,发布用药风险预警提醒,是抓好兽用抗菌药物监管、促进养殖者规范用药的重要技术支撑。为此,《行动计划》首次提出全面实施“监测行动”,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体系,加强监测和分析预警等工作。

 是完善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网。构建以国家实验室、区域实验室、省级实验室为主体,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实验室为补充,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源细菌耐药监测网。依托现有基础,完善国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中心。

 是细化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积极开展普遍监测、主动监测和目标监测,监测面覆盖不同领域、不同养殖方式、不同品种的养殖场(户)和有代表性的畜禽水产品流通市场,获得动物源细菌流行病学数据。

 是加强兽医与卫生领域合作。建立兽医与卫生领域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和细菌耐药性监测网络的联通机制,实现两个领域的监测信息资源共享。






问:如何确保《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解答:

《行动计划》能否如期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狠抓落实。

首先要练好“内功”,提高抓好工作落实的各种能力。

 是提升信息化能力。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平台,深入推进国家兽药“二维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是提升标准化能力。建立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标准体系,统一制定细菌分离和鉴定方法等检测标准,建立菌种库和标本库,实现各级实验室标准化管理。

 是提升科技支撑能力。鼓励抗菌药物替代品种和养殖领域新型耐药性控制技术创新;鼓励研发耐药菌高通量检测等仪器设备;鼓励开展细菌耐药分子流行病学和致病性研究。

 是提升国际合作能力。加强国际合作,主动参与WHO、FAO、CAC、OIE等国际组织开展的耐药性防控策略、抗菌药物敏感性检测标准制修订等工作;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主动应对国际畜禽水产品抗菌药物残留问题突发事件。

同时,还要用好“外力”,夯实抓好落实的各项保障措施。

 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养殖者的主体责任、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是加大政策支持。统筹考虑相关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加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的支持力度。

 是发挥专家作用。成立全国兽药残留与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监管体系建设与完善提供专业指导。

 是落实目标考核。把兽用抗菌药物使用监管及动物源细菌耐药控制纳入国家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范围,农业部将制定考核评价标准,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按年度、区域进行考核,确保《行动计划》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