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战略,推进“四部一市”共建“国家生物医药国际创新园”建设,支持以生物医药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内生物医药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加速促进我市生物医药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的聚集,逐步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带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的发展。现发布《2017年天津市生物医药创新园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项目申报指南
(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我市暂无或者服务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申报要求:所建平台须符合所在园区的产业发展方向,且应为我市暂无或者服务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平台建设项目。创新药物和细胞制品关键技术平台建设不得申报本专项,可申报2017年天津市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指南同期公布)。
(二)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研发
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研发项目。
申报要求:申报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研发项目的申报单位原则上须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注册。创新药物临床研究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项,可申报2017年天津市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指南同期公布)。
(三)人才及团队引进
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引进省级及以上人才及其团队开展的生物医药类创新项目。
申报要求:引进的人才必须是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人才,且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引进该人才。项目申报单位应出具该人才的人才称号证明、与人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工作合同意向书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 申报单位须在我市以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研发和人才及团队引进方向必须是园区内注册企业)。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申报单位注册所在的产业园区管理部门须出具项目推荐函,并承诺提供与该项目所申请市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作为主管部门配套经费列支。(格式附后)。
2.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3. 申报项目应具备一定的研发基础,须遵循“有项目、有团队、有资金、有水平”的“四有”原则。
(二)项目资助经费
1.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每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200—400万元。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研发每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50—200万元,人才及团队引进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50—100万元。
2. 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资助资金时,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3. 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资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申请资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资金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4. 财政资助经费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
(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委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具体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1. 项目内容查重: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2. 项目负责人查重:截至2017年9月底,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2017年度已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负责人。
3. 项目单位查重:截至2017年9月底,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新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和转制院所、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公司以及承担有科技小巨人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 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未按要求执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 申报单位所在的产业园区管理部门未出具项目推荐函,并未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
(五)优先支持
1. 我市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项目,对于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和引领作用。
2. 成长快、竞争力强的企业申报的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或能够形成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重大创新产品开发项目。
3. 我市企业与国内高校和院所联合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4. 能与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对接的项目。
5. 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明确的企业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
6. 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的企业及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9.114.12/project/login.do),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委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9.114.12/project/login.do),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科技重大专项与工程”和“生物医药创新园专项”,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四)申报截止时间
1. 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7月5日9:00至8月11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应显示为“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人提前与申请单位及各局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以避免申报逾期导致申报无效(无局级主管部门,则由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2. 形式审查
项目形式审查时间为8月14日9:00至8月25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
3. 技术审查
项目技术审查时间为8月28日9:00至9月8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技术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及形式审查。如果项目通过技术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技术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对于技术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委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纸质材料受理
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请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七份(申请人、申请单位签章并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完成纸质材料受理后,市科委将组织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一律不参加会议评审。
受理时间:2017年9月11日—13日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219室,邮编:300203,电话:58792815,传真:58792799)
四、相关联系方式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13日下午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或电子邮箱,具体如下:
序号
咨询内容
咨询
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邮箱
1
申报指南
生物医药处
孔林
58832835
2
项目资金预算
条件财务处
张兵
58832932
3
R&D经费内部支出
统计中心
王江平
27181035
4
“科技报告”咨询
5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统计中心
李光文
program@tstc.gov.cn
附件:推荐函(模板)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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