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人再这样开票,一律作废!

来源: 药淘齐/JinRen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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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一系列政策开始影响医药人:国家明确给企业减负、取消13%税率、史上最严发票新政。医药人再不注意发票问题,有可能把自己和公司都坑了。

  减负信号释放,药企压力或减轻

6月29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深化减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其中谈及减税、减照等与医药行业密切相关的内容。 

李克强指出,要采取切实措施减少涉企收费,必须重拳治理,坚决斩断“向企业乱伸的手”,决不允许把企业当成“唐僧肉”。 

会议强调,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简并至三档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并落实好中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释放更大减税效应。 

同时,停征41项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流、融资等各方面成本。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从7月1日起,取消13%税率。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等20余种货物的税率,从13%下调至11%。 

作为中成药主要原料的中药材(属农产品),其材价格波动较大,且价格一路上涨。在中药材税率下降之后,中成药企业的议价空间或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

  史上最严发票令,仅凭一张票或远不够

就在国家明确为企业减税减负之时,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正式实施。 


根据公告,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公告明确,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另据相关报道,大额发票是稽查重点,最好附上消费清单。

伴随发票新规而来的,是有关“税务金税四期即将上线”传言。有人表示此消息并不属实。不过可以肯定的是,税务监管将越来越严格。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言论,医药人们要留意8点,仅供参考: 

1、信息完整已成“刚性要求”:7月1日起,所有的企业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纳税凭证,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是不需要识别号的,也没有强制要求开户行,地址,联系方式。 

2、专票认证期限变为360天: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为360天(仅限于7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模棱两可”、“按需开票”不再可行:发票将按实际购买货品名称开发票,每一样发票品名明细都要列明,再也开不出“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这样笼统的项目名称了。 

4、餐费的报销:有传言称,只有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才规定报销时要求附列菜单和附列招待对象的单位,被招待人的级别和姓名,企业则自己根据内部管理决定是否需要在报销凭证上列明。 另外,在招待费,其报销单据需注明其招待人员及人数并附用餐费作为报销的费用项目、报销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符合企业制度的餐费发票的附件。 

5、会议费的报销:需要附列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花名册并签到表,须列明参会人员的餐费及住宿标准,会议记录概要,这样所有费用发生就可以记入会议费了。 

6、开具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发票就等于你坑了公司:个人消费和所有一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如:购买大衣,包包,鞋,超市购入日用品,洗脚等不能报销的发票,不要再开单位名称了,税务监控系统确实将会自行从成本费用测算该企业的收入,所以企业收入和费用一定要匹配,若成本费用比例过高,会造成企业被税务稽查的风险加大! 

7、9万减免政策或将延长。传言若无新政策出台,小微企业(也是小规模企业)现在享受的增值税季度9万减免政策,将于2017年12月31日截止。但有很多分析人士认为,此政策将会延长。 

8、不论是收款还是付款不开发票的款项,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入账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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