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全国的中医可以自由开诊所了?错,隔壁老王还要管一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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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6日,周四,农历六月十三,丁酉鸡年丙午月甲午日。

|来源:健康点

近期发布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设置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


看上去,中医仿佛迎来了大解放。但是在第二章第五条中又规定:举办中医诊所必须“得到周边利益相关方认可”。


这一条,让中医人纷纷摇头:“如果中医诊所备案制这样弄,广大患者或成最大输家。”


对此,不少中医人发出以下具有代表性的呼声:


“开中医诊所,明明是治病救人的好事善事,为什么非得隔壁点头才能开?”


“开个大酒店都不需要隔壁点头啊,难道中医诊所是极度高危的大型杀伤性武器?”


“如果开医疗机构真的那么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开小诊所非得周边利益相关方点头才行,那么为什么几百上千床位的公立医院开业,就不需要征得周边同意呢?这岂不是搞双重标准么?说好的支持社会办医呢?”


“呵呵,如果我是公立医院院长,肯定反对一切试图在我医院旁边开业的中医诊所,这个条款能成为我打压同业竞争的尚方宝剑。”


“如果开个治病救人的小诊所,也非得隔壁老王点头,那还叫什么中医诊所备案制?明明是隔壁老王审批制嘛!”


“如果我是隔壁老王,你想开中医诊所?我肯定会以各种理由坚决反对!除非,你每月给我10万块买路钱呗!嘿嘿嘿……”

这些业内人士的言辞未免过于情绪化,无疑是偏激的,误会了有关部门谨小慎微的立法初衷。但细想一下,他们的吐槽也不无道理!


总结一下业内人士反对此条款的缘由,主要如下:

1
违背了备案制的立法精神

国家推行中医诊所备案制是医疗卫生制度的巨大进步,但举办中医诊所必须“得到周边利益相关方认可”条款,显然有悖中医诊所备案制的初衷。


备案制的立法精神是:只要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开办中医诊所就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合法权利。这项权利,不应受到执法部门以外的第三方阻挠,否则中医诊所备案制就名存实亡了。

2
管理部门将疲于应对不当声音

对“周边利益相关方”的模糊界定,会令基层主管部门疲于应对大量无理取闹的反对声音,直接导致大量中医诊所无法开办。


什么是“周边”?是方圆10米还是方圆50米的周边?“利益相关”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如果隔壁是持反中医主张的“中医黑”,那在他家10米之内开中医诊所,算不算侵犯了他的利益?如果隔壁是一正在经营的中医诊所,出于反对同业竞争的考量而强烈反对周边新开中医诊所,这种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有关管理部门是否支持?如果一家邻居点头同意,另一家邻居摇头反对,那这诊所还能不能办?

3
催生不稳定因素

一旦此条款实施,所有开办诊所者都必将陷入与“周边利益相关方”无休止的角力之中,难以专心办医。因为“周边利益相关方”可以凭借任何理由阻挠诊所的开办,甚至无理取闹,敲诈勒索诊所开办者。


如果随便一个“周边利益相关方”都能卡住以治病救人为己任的中医诊所的开办,那么非但中医备案制会被架空,国家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的发展,也有可能丧失巨大的基层动力,成为空中楼阁。

综上所述,希望有关部门能坚持中医诊所备案制的立法精神,去除不合理条款,给广大执业中医师一个良性竞争的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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