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法新规正式落地。对于药企、药企代表、医药代理商等开具的五花八门的发票,应该怎么报销?以前开具的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是不是意味着不能报销?
1、这是一张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卷票),7月1日以后取得这样一张卷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2、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发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票样,7月1日以后取得这样一张卷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3、这是别人发给我的一张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7月1日以后我们给业务人员报销类似的餐费发票,也需要开哪门子纳税人识别号?
4、宁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开票方支付招投标的标书、标贴的费用,对方开来的专票都是17%的税率的专票?我感觉应该是6%的专票,可以抵扣吗?
5、这么写抬头,是不是有点奇葩?
6、广深高铁IC卡车票报销凭证,没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有问题吗?
7、这类湖北省的定额发票,还可以使用么?
8、湖北省过路过桥通行费统一发票,属于普通发票,不写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不一定都是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可以这么说,你这个发票属于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但并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暂时不受总局2017年16号公告的约束,开具发票不需要填写受票方企业纳税人识别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本政策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因此,受票方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依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来源:中国财税浪子)
- END -
麦斯康莱疼痛产品群招聘省级项目总监
麦斯康莱现全国范围招募疼痛产品群省级项目总监,每省1名。
任职要求:
1、必备条件:医、药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
2、45岁以下
3、医药公司副总/总经理、制药企业省经理及以上职位不低于3年,工作年限不低于10年
4、本省丰富的终端与商业资源、有控销或大包人脉和资源
5、有专业市场学术能力,可以较快组建负责疼痛产品群的区域专业市场学术团队
6、常驻省会城市优先考虑
前期独立负责区域疼痛产品群项目,后期省公司建立后归属省分公司统一管理。
薪资:50万---120万
请发送简历致 msikl01@126.com 或电话联系 010-67157855
中医透骨五联疗法疼痛综合解决方案,国内首创,9大产品构建的独家产品群,新型市场学术项目,运作空间大,长期市场投入和专业支持,共建区域市场学术体系,欢迎洽谈合作。
联系电话:010-67157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