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妇女由于新生命的孕育,其心血管、消化、内分泌等系统都将出现各种各样的生理变化,导致此时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都可能出现与正常人有所不同。
胃酸分泌减少,胃肠活动减弱,使口服药物吸收减慢,达峰时间滞后,生物利用度下降;
早孕呕吐也影响药物吸收;
妊娠晚期血流动力学发生改变,可能影响皮下或肌内注射药物的吸收。
血浆容积增加约50%,体重增长,体液总量和细胞外液都有增加,药物分布容积明显增加。药物还会经胎盘向胎儿分布。妊娠期药物剂量应高于非妊娠期;
血容量增加使血浆白蛋白浓度降低;某些药物的蛋白结合能力下降,造成游离浓度增高。如苯妥英、地塞米松、地西泮在妊娠26至29周时游离药物达高峰。
激素分泌改变,药物代谢也受影响,这种影响比较复杂,且不同的药物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如蛋白结合能力的下降使药物游离浓度增加,则药物被转运到肝脏代谢的量增多。许多研究证实妊娠期间需要适当增加苯妥英、苯巴比妥的给药剂量。
肾血流、肾小球滤过率和肌酐清除率均有增加,使药物经肾脏的消除加快,如氨苄西林、红霉素、庆大霉素等抗菌药物的血药浓度在妊娠期有所降低。为了达到抗菌浓度,需要适当增加给药剂量。
胎盘是由胚胎的绒毛组织与母体子宫内膜形成的母子间交换物质的过渡性器官,在妊娠12周前后完全形成。胎盘附着在子宫壁上,建立起母体和胎儿两套血液循环,两者互不相通,藉由胎盘屏障进行母体与胎儿间的物质交换。胎盘中含有大量的能影响药物代谢的酶,妊娠8周的胎盘便能参与药物的代谢。
(1)大多数药物通过被动扩散透过胎盘,药物扩散的速度与胎盘表面积呈正比,与胎盘内膜的厚度呈反比。
(2) 药物转运的部位在胎盘的血管合体膜,妊娠晚期血管合体膜的面积仅为妊娠振早期的1/10 ,而绒毛面积却为中期妊娠的12倍,故随着妊娠月份的增长,其药物的转运能力也随之增加。
(3)药物的脂溶性、分子量、离子化程度、母体与胎儿体液中的pH不同都会影响药物的通透速度,脂溶性高、分子最小、离子化程度高的药物容易透过。
(4) 胎儿的体液较母体略微偏酸,故弱碱性药物透过胎盘在胎儿体内易被离解,胎儿血液中的药物浓度可比母体高。
1、妊娠早期
受精后半个月以内:几乎见不到药物的致畸作用。
受精后3周至3个月:胚胎器官和脏器的分化时期,胎儿心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四肢、性腺及外阴相继发育。此期受药物影响可产生形态或功能的异常而造成畸形。
妊娠3至5周:中枢神经系统、心脏、肠、骨格及肌肉等均处于分化期,致畸药物在此期间可影响上述品管或系统,如沙立度胶可引起胎儿肢体、耳、内脏畸形,雌孕激素、雄激素可引起胎儿性发育异常,叶酸拮抗剂可导致颅面部畸形、腭裂等;烷化剂如氮芥类药物可引起泌尿生殖系统异常,指趾畸形。
2、胎儿形成期
妊娠5个月后:用四环素可使婴儿牙齿黄染,牙袖质发育不全,骨生长障碍;妊娠期妇女服用镇静、安定、麻醉、止痛、抗组胺药或其他抑制中枢神经的药物,可抑制
胎儿神经的活动,甚至影响大脑发育;妊娠后期使用抗凝药华法林、大剂量苯巴比妥或长期服用阿司匹林治疗,可导致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胎;
临产期:使用某些药物如抗疟药、磺胺药、硝基呋喃类、解热镇痛药如氨基比林、大剂量维生素K等,对红细胞缺乏葡糖-6-磷酸脱氢酶者可引起溶血:
分娩前:应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
FDA根据药物对胚胎、胎儿的致畸情况,将药物分为A、B、C、D、X 5个级别,并要求制药企业应在药品说明书上标明等级。
A~X级致畸系数递增。有些药物有两个不同的危险度等级,一个是常用剂量的等级,另一个是超常剂量等级。
在有对照组的早期妊娠妇女中未显示对胎儿有危险(在中、晚期妊娠中亦无危险的证据) ,可能对胎儿的伤害极小。
如各种水溶性维生素、正常剂量的脂溶性维生素A 、D ,拘橡酸钾、氯化钾等。
在动物生殖试验中并未显示对胎儿的危险,但无孕妇的对照组,或对动物生殖试验显示有副反应,但在早孕妇女的对照组中并不能肯定其不良反应(并在中、晚期妊娠亦无危险的证据)。
如青霉素、阿莫西林、阿昔洛韦、氨苄西林/舒巴坦、哌拉西林-三唑巴坦、苄星青霉素、多粘菌素B、头孢呋辛、头孢克洛、头抱拉定、头抱哌酮钠-舒巴坦钠、头孢曲松钠、红霉素、克林霉素、美洛西林、美罗培南等抗菌药物;
阿卡波糖、二甲双胍、门冬胰岛素,对乙酰氨基酚、法莫替丁、雷尼替丁、泮托拉唑。
动物实验证明对胎儿有一定的致畸作用,但缺乏人类实验证据。
如:阿米卡星、氯霉素、咪康唑、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氧氟沙星、环丙沙星、莫西沙星、利奈唑胺等抗菌药物;
更昔洛韦、奥司他韦等抗病毒药;
格列吡嗪、罗格列酮、吡格列酮、瑞格列奈等降糖药;
奥美拉唑、多潘立酮等消化系统用药;
氨氯地平、比索洛尔、美托洛尔等降压药均属于此类。
对人类胎儿的危险有肯定的证据,仅在对孕妇肯定有利时,方予应用(如生命垂危或疾病严重而无法应用较安全的药物或药物无效)。
如:伏立康唑、妥布霉素、链霉素、甲巯咪唑、缬沙坦-氨氯地平片、卡马西平属于D级,
降压药卡托普利、依那普利;比索洛尔、美托洛尔在妊娠中晚期使用时亦属此类。
药物对孕妇的应用危险明显大于其益处。禁用于已妊娠或将妊娠的妇女。
如:降脂药辛伐他汀、洛伐他汀、阿托伐他汀、氟伐他汀、瑞舒伐他汀;
抗病毒药利巴韦林;
激素类药物米非司酮、炔诺酮、己烯雌酚、非那雄胺、戈舍瑞林;
以及沙利度胺、华法林、甲氨蝶呤、米索前列醇、前列腺素E1、碘甘油等均属此类。
1.有明确的用药指征和适应征,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
2.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妊娠头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3.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4.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5.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6.已肯定的致畸药物禁止使用。
7.禁止在孕期用试验性用药,包括妊娠试验用药。
1.药品说明书能够最直接、最方便的提供药品的重要信息,在指导用药时有重要的作用。药师在提供药学服务可参考FDA 娃振期风险分类标准。
2.妊娠妇女不能自行使用药品或随意停止正在服用的药品;药师不能替代孕妇做选择,应建议妊娠妇女在医生的帮助下做正确选择;若发现妊娠妇女已服用有害药物,应建议其马上停药,然后根据所用药物的剂量、用药时妊娠胎龄等因素综合考虑,提出处理建议。
3.必须要用药时,应向妊娠妇女详细说明用药的目的、必要性、注意事项和对胎儿的影响等,以确保母体及胎儿的治疗效果及安全。
怀孕后,孕妇的身体状况有所改变,体内的酶对某些药物的代谢过程也有一定的影响。并且,胎儿正在生长发育阶段,孕期随意用药容易导致药物被胎儿吸收,尤其是在孕早期胎器官形成时,药物对胎儿的影响较大。
由于身体变化,导致药物不易解毒和排泄,可有蓄积性中毒,不利于胎儿健康发育,因此,孕妇用药应该非常谨慎,即使是感冒也不可随意用药。虽然孕妇用药有一定的风险,并不是完全无益,一些疾病本身对胎儿、母亲的影响远远超过药物的影响,这时,就应权衡利弊,在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
吗啡、安侬痛:抑制新生儿呼吸,使新生儿呈戒断样抑制状态,如在分娩前一周服用,可致新生儿痉挛、兴奋和尖锐的哭声。
阿司匹林:致胎儿小、畸形,引起新生儿凝血酶原减少数派而出血及肝脏的解毒功能障碍。
非那西汀和扑热息痛:引起新生儿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消炎痛:引起黄疸和再生障碍性贫血。
巴比妥类:致胎儿心脏先天性畸形、面及手发育迟缓、兔唇、腭裂。
卡拉霉素:致耳聋。
红霉素:致先天性白内障、四肢畸形等。
庆大霉素:造成胎儿耳损伤,甚至引起先天性胃血管畸形和多囊肾。
磺胺类药物(以长效磺胺和抗菌增效剂为主):致高胆红素血症、脑核性黄疸、畸形。
海洛因:使胎儿呼吸抑制、死亡。
度冷丁:致新生儿窒息。
链霉素:引起先天性耳聋,骨骼发育畸形。
四环素:致牙釉质形成不全,骨骼、心脏畸形,先天性白内障,肢体短小或缺损(如缺四指),新生儿溶血性黄疸,最严重者可出现脑核性黄疸甚至死亡。
土霉素、强力霉素:使胎儿短肢畸形。
氯霉素:致新生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功能不全、发绀、腹胀(即“灰婴综合症”)。如在妊娠末期大量使用,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或胎儿死亡。
扑痫酮:可胎儿指趾畸形,妊娠后期服用可致胎儿发生窒息、出血及脑损伤。
安眠酮:致畸形。
安定、安宁、利眠宁、导眠能:可致胎儿畸形和女胎男性化。
苯丙酸诺龙:引起腭裂。
黄体酮:使女胎男性化。
可的松和强的松:致胎儿唇裂、腭裂。可的松还可致胎儿无脑、早产、早死。
孕酮、睾丸酮:引起胎儿外生殖器畸形。
维生素D:大量服用,可致胎儿高钙血症和智能发育迟缓。
维生素K:大量服用,可引起高胆红素血症、核黄疸。
维生素B6:大量服用,可使新生儿产生维生素B6依赖症、抽搐。维生素B6的衍生物脑复新,在动物实验中引起裂唇,亦应慎用。
多种维生素:如果在妊娠头三个月内服用,婴儿患难与共神经系统缺陷症的危险性高达60%。
丙脒嗪:致胎儿四肢畸形。
抗疟药奎宁、氯化奎啉、乙胺嘧啶:能致脑积水、脑膜膨出、腭裂、肾停止发育或畸形、视网膜损伤。
扑尔敏、敏可静、安其敏、苯海拉明、乘晕宁等抗过敏药:除有潜在的致腭裂、唇裂、缺肢作用外,还可使肝中毒及脑损伤,抑制新生儿呼吸。
氟脲嘧啶、环磷酰胺:可使胎儿四肢、上腭、外鼻、泌尿道畸形,以及死亡。
氨基喋呤:致胎儿无脑、脑积水、脑膜膨出、唇裂、腭裂或四肢畸形。
羟基脲和白消安:致胎儿多发性畸形。
白血宁: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无脑。
6-巯基嘌呤、丙酸睾丸酮、L-门冬酰胺酶:致胎儿畸形。
苯丁酸氮芥:能引起肾、输尿管缺损。
噻替哌、5-氟硫脲嘧啶、丝裂霉素C、秋水仙碱:致胎儿死亡。如果是在妊娠第16周后使用这些抗肿瘤药物是比较安全的。
双香豆素类药物:可致胎儿皮肤出血斑、脑障碍、胎盘早剥、骨和颜面畸形、智力低下或胎儿死亡。
华法令:致鼻骨发育异常、畸形。
甲苯磺丁脲(甲糖宁、甲磺丁脲、D860):引起流产、早产,具有催畸作用。
丙硫氧嘧啶、甲硫氧嘧啶、他巴唑、甲亢平、碘化钾:致甲状腺机能低下症、呆小病、骨化延迟、尿道下裂。
双氢克尿噻或环戊氯噻嗪: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
利血平:引起新生儿中毒,出现鼻塞、呼吸道阻塞、甚至因缺氧而死亡。
咖啡因:引起唇腭裂。
乙醚:大量持续使用,可致胎儿死亡。
一切含砷药物:均致胎儿死亡。
多粘菌素E、B及万古霉素:服用时间过长,使孕妇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使孩子在出生后的3年里易患神经——肌肉阻滞、运动失调、眩晕、惊厥及口周感觉异常。万古霉素还可致婴儿暂时或永久性耳聋。
利福平:致胎儿畸形。
抗真菌类药物两性霉素B、灰黄霉素、制霉菌素、克霉唑:对孕妇的神经系统、造血系统、肝肾功能有严重不良反应。灰黄霉素还导致流产和畸胎。
氨苯蝶啶(三氨蝶呤):对孕产妇有肝损害、改变血象。
氯噻酮: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速尿灵:对孕妇和产妇产生恶心呕吐、腹泻、药疹、瘙痒、视力模糊、体位性低血压甚至水与电解质紊乱。
利尿酸:可引起暂时性听力减退,有时可发展为永久性耳聋。
其他:酒精中毒孕妇娩出的新生儿可呈戒断样抑制状态;酒精可致胎儿多发性畸形。使用避孕药者应在彻底停药半年以后再孕,才可避免因用药不当而引起的畸形或痴呆儿出生。
来源:药师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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