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200多万医保的参保人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以及部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有所提高
具体如何
小编来为您解答~
城居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自2018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50元/年,比上一年度上涨30元。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国家同步提高财政补贴30元,调整后为每人450元/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至11月份,请准时参保续保。
部分门特病种待遇提高
(一)提高门诊特定病种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限额对比如下:
病种名称 支付限额2018年度 2017年度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治疗 80000元/年 56000元/年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非透析治疗 16000元/年 10500元/年
职工医疗保险支付限额对比如下:
病种名称 支付限额2018年度 2017年度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治疗 100000元/年 80000元/年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非透析治疗 20000元/年 15000元/年
(二)将门诊特定病种珠蛋白生成障碍和强直性脊柱炎由指定慢性病调整为指定特殊疾病: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限额如下:
病种名称 支付限额2018年度 2017年度 珠蛋白生成障碍 8000元/年 3500元/年 强直性脊柱炎 8000元/年 3500元/年
职工医疗保险支付限额如下:
病种名称 支付限额2018年度 2017年度 珠蛋白生成障碍 10000元/年 5000元/年 强直性脊柱炎 10000元/年 5000元/年
(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原来相当于职工医保的70%,提高为职工医保的80%。
2018年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将比2017年提高30元,变为每人150元一年。
但是门诊特殊病种的医疗待遇将大大提高!
如果大家对2018年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调整还不是很清晰,那可以对照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这一份总结,大家赶紧Mark,需要的时候可以对照查询哟~
门诊特定病种是指符合规定范围的指定慢性病或特殊疾病。
高血压病(Ⅱ期及Ⅱ期以上)、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病、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血友病、癫痫、白内障(手术)、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冠心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结核病(不含属于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等14种。
2018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如下:
病种名称 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 单一指定慢性病 4000元 5000元 多种指定慢性病 6400元 8000元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血管炎、多发性硬化(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限肌力3级及3级以下)、重度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心境障碍、强迫症、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艾滋病(不含属于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强直性脊柱炎等12种。
2018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如下:
病种名称 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 恶性肿瘤 32000元 40000元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非透析治疗 16000元 20000元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治疗 80000元 100000元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 56000元 70000元 血管炎、多发性硬化、造血干细胞移植后遗症 40000元 50000元 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16000元 20000元 艾滋病(不含属于公共卫生费用)、重度精神疾病、珠蛋白生成障碍、强直性脊柱炎 8000元 10000元
来源:潮州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