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政策解读

来源: 吉林卫生计生/jian-kang-ji-lin


 一、医改“十三五”规划起草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十二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的领导下,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攻坚克难,创造性推动3作落实,深化医改取得新的进展和明显成效。“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关键时期。

“十三五”是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阶段,也是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吉林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建设健康吉林,是省委、省政府对全省人民的郑重承诺。当前的健康服务供给水平还不能满足全省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健康领域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有待增强,制约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问题尚需破解。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需要在巩固前期改革成果、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念,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和重点突破,必须以更大勇气和智慧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合力推进健康吉林建设,为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念、增强定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和重点突破,推动医改由打好基础转向提升质量、由形成框架转向制度建设、由单项突破转向系统集成和综合推进,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


  二、深化医改取得了哪些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深化医改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09年启动深化医改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基本路径,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改革各项工作,深化医改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是基本建立全民医保制度。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覆盖全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持续保持应保尽保。筹资和保障水平逐年提高,2016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参保(合)率稳定在98%左右,持续保持了应保尽保水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补偿封顶线由去年的16万元提高到20万元。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基本医保实现地区内即时结算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取得实质性进展,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在2年过渡期内,逐步实现“六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倾斜性支付政策惠及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不断加大、慈善救助实现全社会参与、疾病应急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大力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基本医保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为实现人人病有所医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2012年我省开始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省级试点,2014年全省21个县市区(约占总数50%)纳入国家试点,2015年全省全面推开,提前完成国家任务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在我省成功举办2015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题研讨班,以长春市绿园区医院和农安县医院为现场,实地推广我省推进城市区级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基本路径和可复制模式。2016年10月份,省医改办组织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物价局、中医药管理局,对全省42个县(市、区)79家改革医院的运行情况进行系统评价。结果显示,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先期试点取得的“三升一降两回归”改革成效正在整体显现。据医改监测数据显示,综合改革后,县级公立医院次均诊疗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分别为5.11%和3.01%,与同期全省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同指标平均水平相比,分别低了4.14和5.11个百分点。据第三方调查显示,县级公立医院出院患者综合满意度由改革前的81.2%提高到93.79%,医院职工满意度由89.4%提高到97.6%。目前,确定了农安、乾安等7个县市为省级示范单位,以先进典型带动全省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扎实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同时,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长春、延边、通化、松原四个市州先后纳入国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覆盖率达到44.4%。目前,各试点城市全部启动了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编制、薪酬绩效、医院管理等配套改革同步推进,为明年全省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奠定了基础。2015年度全国32个省(区、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排名我省排在第30位,增长率5.57%,居全国较低水平。紧紧围绕破除以药补医、创新体制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三个关键环节,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着力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同时积极促进健康服务业和社会办医发展。

三是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在各级政府主导下,组建多层次医疗联合体,实现城市优质医疗资源有序下沉。省内5家最具实力的三甲综合医院与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有机联合,县级公立医院与所辖乡镇卫生院有机联合,城市中心医院、中医院与区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机联合,三级专科医院与省内下级专科医院有机联合。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打通了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和远程会诊通道,同时有效地融入了对口支援、县医院能力提升、骨干医师培训等工作。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支持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培养。完善医疗卫生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大医院和基层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以高血压、糖尿病为重点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探索结核病分级诊疗综合防治服务模式。

四是逐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我省在实施基层综合改革过程中,建立了省级“五统一”(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监管)模式的药品采购服务平台,并实现与国家平台对接。今年8月份,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该平台已正式划归省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集中招标,2013年我省基层和非基层药品采购价格与2011年相比分别下降57.3%和50.7%,按当年采购额度计算每年可节省成本支出37亿元。2014年基药中标价格在2013年基础上又下降5.61%,非基药下降30%。2015年,启动实施了药品分类采购,首批招采的抗肿瘤药品中标价格下降36.42%,仅此一项每年可节省成本支出2.2亿元。目前,我省正在组织开展第二批药品分类采购工作。2014年对心脏冠脉介入和血液净化两类高值医用耗材进行省级集中招标,整体平均降幅为20.88%,预计全省每年可节省采购支出1亿元左右。今年完成了周围血管介入类、电生理类等六类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全省确定168个药品供应监测点、18个省级短缺药品直报监测点和50个短缺药品品种。建立妇儿专科及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和常用低价药品等供应保障机制,编制挂网交易目录,完成222家企业、2319个组件、35556个产品直接挂网采购。

五是大力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6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展到12类46项,基本覆盖了居民生命全过程;人均补助标准由去年的40元提高到45元,全年共筹措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2.3亿元。稳妥有序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全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所有县(市),为11.2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服务,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全省90%以上的基层机构和6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全省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和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均高于国家指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40%任务量核定村医补助额度。规定新增项目经费全部用于补助村医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提升年”活动。不断加强监测评价和资金监管工作。

实践证明,全省“十二五”深化医改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改革成果广泛惠及全省人民群众,对解决看病就医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十三五”期间医改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十三五”期间的医改工作,将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树立大健康理念,全力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加快建立符合省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健康吉林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基础。


  四、“十三五”期间医改要实现的主要目标有哪些?

“十三五”期间的医改工作,将在注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针对人民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突出前瞻性和创造性,注重长远目标与近期重点相结合。

到2017年,基本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政策框架。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更加高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进一步健全。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经过持续努力,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全省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9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6.5/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4.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5.2‰,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达到2.5人,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至28%左右。


  五、“十三五”期间医改工作整体构架是什么?

“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建立符合省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重点,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同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主要包括:健全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评价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


六、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十三五”期间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将在坚持居民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的基础上,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要抓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行多种形式的分级诊疗模式,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一是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推进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将军队医疗机构全面纳入分级诊疗体系。

二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通过鼓励大医院医师下基层、退休医生开诊所以及加强对口支援、实施远程医疗、推动建立医疗联合体等,把大医院的技术传到基层。进一步完善基层管理和运行机制。

三是推进政府主导的多层次医疗联合体建设。在政府主导下,进一步完善省级五大医联体建设,同步推进市级、县级和专科四个层级医疗联合体能力建设。2017年,医联体覆盖率达到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在高血压、糖尿病基础上增加肿瘤、心血管疾病、结核病等慢性病为分级诊疗重点病种。到2020年,医联体覆盖率达到100%,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四是是科学合理引导群众就医需求。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通过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医保支付、价格调控、便民惠民等措施,鼓励城乡居民与基层医生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85%以上的地市开展试点。到2020年,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五是推进医学远程会诊网络建设。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横向贯通五大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院之间医学远程会诊网络,实现优秀专家资源共享,纵向链接上级医院与9个地市、43个县级医院之间的医学远程会诊系统,完善医学远程会诊的运行机制,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探索县级医院与边境、贫困乡村建立医学远程会诊系统。2017年,医学远程会诊覆盖90%以上的县(市、区)。2020年,医学远程会诊覆盖100%以上的县(市、区)。

六是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建立以标化工作量为基础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家庭医生收入分配机制和综合激励政策,不断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可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引导居民改变就医习惯。2017年,全省各市州广泛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覆盖率应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七是完善基层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基层医疗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收支管理办法,基层机构收支结余通过绩效考核奖励形式全额予以补助,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有效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负责人绩效评价机制,对机构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其他人员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

八是引导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动三级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三级公立医院收治疑难复杂和危急重症患者,逐步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与医保、远程医疗等相结合,实现医疗资源有机结合、上下贯通。

九是推进形成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明确医疗机构急慢分治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畅通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渠道,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合理就医格局。


  七、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十三五”期间,将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17年,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全面推开综合改革,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一是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妥善处理医院和政府关系,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推动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总会计师制度、第三方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二是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放开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

三是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在部分大中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公立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

四是建立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机构考核应涵盖社会效益、服务提供、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内容,重视卫生应急、对口支援以及功能定位落实和分级诊疗实施情况等体现公益性的工作。医务人员考核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负责人考核还应包括职工满意度等内容。

五是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设定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各医院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


  八、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十三五”期间的全民医保制度建设工作,将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围绕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三个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力度,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到2020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一是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基本思路,加快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医保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减少群众“跑腿”、“垫资”。建立健全异地转诊的政策措施,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衔接协调。

二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实行精细化管理,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

三是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统一基本医保经办管理,统一基本医保经办管理,在1-3个地市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为联动改革提供抓手。加快推进基本医保管办分开,提升医保经办机构法人化和专业化水平。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动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提高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效率和质量。

四是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础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继续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

五是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积极发挥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在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其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形成多元经办、多方竞争的新格局。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强化健康保险的保障属性。鼓励企业和居民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需求。逐步推动落实居民使用医保卡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放大医疗保障效应。到2020年,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


  九、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十三五”期间,将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破除以药补医,建设符合国情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理顺药品价格,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

一是深化药品供应领域改革。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药品审评审批体系。加强医疗器械创新,严格医疗器械审批。密切监测药品短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以及儿童用药的供应问题。扶持低价药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保持药价基本稳定。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加快推进紧缺药品生产,完善儿童用药、卫生应急药品保障机制。

二是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通过整合药品经营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鼓励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为推进“两票制”改革提供基础条件。推动流通企业向智慧型医药服务商转型,建设和完善供应链集成系统,支持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应用流通大数据,拓展增值服务深度和广度,引导产业发展。鼓励绿色医药物流发展,发展第三方物流和冷链物流。支持药品、耗材零售企业开展多元化、差异化经营。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规范医药电商发展,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行业透明度和效率。

三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推动基本药物在目录、标识、价格、配送、配备使用等方面实行统一政策,促进基本药物公平可及。加强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结核病人、重性精神病人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

四是完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推动医药分开,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间的利益链。探索医院门诊患者多渠道购药模式,医疗机构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建立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建设,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及时研究分析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的价格波动情况,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对价格垄断、欺诈、串通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是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完善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城市公立医院,可采取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做好基层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衔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鼓励和支持地方开展创新性探索,对效果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推广。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药品、耗材价格。完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建立统分结合、协调联动的药品价格谈判制度。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规范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统一高值医用耗材编码标准,区别不同情况推行高值医用耗材招标采购、谈判采购、直接挂网采购等方式,确保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十、综合监管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十三五”期间,将进一步健全医药卫生法律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提高综合监管效率和水平,推进监管法制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更加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完善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强化全行业综合监管。实行属地化监督,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保障机制。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监管。

四是引导规范第三方评价和行业自律。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积极开展或参与评价标准的咨询、技术支持、考核评价等工作,推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强化行业自律,推动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和准则。到2020年,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


  十一、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在重点抓好5项制度建设的同时,统筹推进3个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评价机制。从提升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医务人员改革主力军作用。完善毕业后教育制度,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二是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扩大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规模。加快社会办医发展。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健康养老产业。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加快推进健康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发展智慧健康产业。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三是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人员的激励机制,人员和运行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


  十二、如何保障落实医改“十三五”规划?

落实好“十三五”医改规划的保障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是“五个强化”。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明确一位分管领导统一负责医保、医疗、医药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三医”联动改革。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力度,到2020年,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以及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政府分担部分,细化落实政府对中医医院(民族医院)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三是强化经验推广。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大胆探索、锐意进取,支持因地制宜、差别化探索,充分放权,努力做到下有所呼、上有所应。加强对各地的政策指导,开展地区间的经验交流,加快典型经验的复制推广。对一些难度大的改革,通过试点示范,避免走“弯路”。

四是强化督查评估。健全问责制度,以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和可检验的成果为抓手,督促落实重点改革任务。增强医改监测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将监测结果充分运用到政策制定、执行、督查、整改全过程。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合理的督查评估制度。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建立常态化调研机制,深入基层,问计于民,将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经验上升到政策、制度和路径层面。更多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医药卫生技术和健康产品。

五是强化正面宣传。加强医改的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群众预期,提高人民群众对医改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发挥医务人员医改主力军作用,提高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发展健康文化,净化传播环境,加强健康知识传播,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医学发展规律,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念和就医理念,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水平和生存素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推进文化建设和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进一步引导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增强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发挥群团和统战工作优势,最大限度凝聚各方面的共识和力量,更好地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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