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启动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各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各镇(街道办)城乡居民保险所:
为确保2017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尽快享受参保报销权益,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按照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就医报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医费用报销工作安排如下:
一
报销启动时间及报销方式
(一)、报销启动时间
自2017年7月7日起,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所授权限全面启动报销工作。凡参加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享受本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报销方式
(1)三河市内就医。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对门诊特殊疾病、生育、普通住院等,实行特殊病门诊随诊随报,住院出院即报。
(2)三河市外统筹区内(廊坊市区)就医。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域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医疗机构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安排的时间要求,直接在就诊医院办理报销手续。
(3)统筹区外(廊坊市外)就医。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西市区到燕郊社保平台办理报销业务。
(4)城乡民居医保中心负责统筹区外的转诊备案、意外伤害备案、外检外购等相关备案(燕郊平台负责西市区)。
二
现阶段暂不能报销的项目
(一)意外伤害报销待廊坊市《意外伤害报销管理办法》颁布下发后启动报销。
(二)普通门诊报销需待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联网、软件调试完成后,按照市局统一安排启动报销。
(三)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患者,需鉴定医院专家组评审结束,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发证录入系统后开始报销。
三
办理报销手续需要携带的资料
(一)参保地(三河市辖区)就医报销。
参保患者本人(代办人办理时需携带患者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发票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有领款通知单的携带领款通知单。
注: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以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
(二)统筹区域外(廊坊市外)就医报销。
1、患者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转院表。
2、医院出具的有效费用单据原件、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加盖医疗单位公章的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临时和长期医嘱等)。
3、参保患者本人的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号(提供廊坊银行卡复印件)。
参保患者正常分娩和剖宫产患者需提供生育证或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患者需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注意:参保居民如申请民政医疗救助、大病救助、报销商业保险等,需要费用单据、费用汇总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的,请于申请基本医保报销前自行复印留存,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报销资料审核后存档保存。
四
相关要求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镇(街道办)医保所等相关工作人员,要对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出台各项政策认真学习,掌握透彻,确保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正确性和统一性。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镇(街道办)医保所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按通知相关要求,做好启报工作,对参保患者在报销过程中存的问题要及时掌握并疏通解决,同时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三)各定点医院接收到通知后,要按照相关规定,对自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7月7日期间未及时结算的费用,尽快录入到医保系统进行结算。因累计补偿人次较多,为保障报销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定点医疗机构、各镇(街道办)城乡居民保险所要在明显位置公示患者补偿所需提供的资料,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有序安排参保人的分时段报销工作,避免出现患者多次排队,无法报销的情况。
(四)报销工作正式启动后,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相关表格必须采用廊坊市统一表格,并按相应表格的填写要求、规定时限严格使用。
(五)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参保患者在我市定点医疗住院报销,均需填写《廊坊市医疗保险入院知情同意书》。
(六)各定点机构在报销过程中,报销软件存在问题要及时与东软公司进行联系解决,不得以软件问题为借口,延缓报销工作。
三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