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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各大医院门诊都在相继停止输液,但是身在基层的我们总觉得停止输液离自己很遥远,或者存在侥幸心理——轮到我这里还得几年,其实可能只是当局者迷罢了,我们观望全国,你就会发现村卫生室输液可能快走到尽头了。
接下来我们盘点下目前各省对村卫生室输液的限制:
山东:村卫生室、诊所、服务站抗菌药输液要上报
首先再回顾下山东省对村卫生室输液的限制,近日,山东省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要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
广西:村卫生室输液要有医师、药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未配备注册医师、护士和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没有相应急救药品器材的,不得开展静脉用药业务。”
陕西:输液需备案,在执业许可证上添加“同意开展静脉输液”字样
陕西省从去年开始就严格限制村卫生室输液,其宝鸡市就曾下文《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加强村卫生室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的通知》(宝卫办发〔2016〕156号)其中提出对符合条件、可以开展输液服务的村卫生室,必须经所辖卫生院申报,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开展输液服务,列入村卫生室年审进行考核。未经审批备案,不得开展输液服务。
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卫生计生局也对村卫生室静脉输液进行规范化管理。全县范围内所有村卫生室未经审批不得开展静脉输液业务。村卫生室确需开展静脉输液的,必须向县卫生计生局申请开展静脉输液服务审批。经审批、备案后方可取得静脉输液资格,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诊疗科目栏内添加“同意开展静脉输液”字样。
并将该项内容作为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的重要内容,校验合格后可继续开展静脉输液业务,不合格者将采取限期整改、取消静脉输液资格等措施。
湖南:核准、上报后才能开展静脉给药服务
去年5月30日,湖南省卫计委发布了《湖南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通知,其中明确只有具备以下条件的才可以输液,达不到标准的禁止一切静脉给药服务:
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1.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且观察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
3.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4.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5.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江苏:7类抗生素村卫生室不得采购(含阿奇霉素注射液)
从去年4月份开始,按照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规定,村卫生室不允许采购以下抗生素:阿洛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头孢噻肟、头孢克肟、头孢唑肟、阿奇霉素注射液、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通知是直接下发到各卫生院的采购和院长,要求各卫生院在审核村卫生室采购计划时,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将由该卫生院院长负责。
据内人士表示,在江苏“最严限抗令”的要求下,此项规定或将在江苏全省范围内推广和执行。
从2016年7月1日起,江苏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而村卫生室类输液药品又严格限制,甚至连最常用的阿奇霉素注射液都限制采购,可见,江苏对村卫生室输液的限制也是越发猛烈了。
甘肃:村卫生室未经审批不得开展静脉输液业务
对于村卫生室输液限制这事,甘肃省的同胞们应该是最有感触的,因为早在2012年时,甘肃省卫生厅发出《关于规范村卫生室静脉输液的通知》,规定全省范围内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未经审批不得开展静脉输液业务。
省卫生厅要求,全省范围内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未经审批不得开展静脉输液业务。规模较大、条件较好的村卫生室确需开展静脉输液的,应向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展静脉输液服务申请,由县、市两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批、备案后方可取得静脉输液资格。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确认违规的村卫生室,应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村卫生室应取消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由原发证部门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四川:诊所不得擅自实用抗菌药物静脉注射活动
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也联合印发了《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其中对对“滥用抗菌药物”整治的决心是不分民营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就在去年7月份,四川成都市就因“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处罚了6家诊所,最高罚款近两万,并且市卫计委将行政处罚在卫生官网上进行了公示。
可见对诊所严管抗菌药物静脉输液活动,已经不是一个市、一个省的事情,而是全国范围内的监管。
村卫生室输液被限,大势所趋
当然,还有更多省份对村卫生室输液严格限制,比如重庆村医朋友反映,村卫生室输液发现一次最少罚款5000元,多则上万;也有湖南的朋友说虽然停止输液收入锐减,但自己还是不再给患者输液了,因为出了医疗事故不仅承担巨额赔偿,也将被村委解聘,村医的职业生涯就彻底毁了,得不偿失。
由以上各省规范来看,目前村卫生室完全禁止输液“一刀切”的政策暂时还是不可能的,但是村卫生室输液需要上报县卫计局审核将是以后必走的一个程序了,达到要求你可以输液,达不到要求禁止输液。
况且,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委联合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村卫生室开展输液服务需上报核准这事也有明确规定: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 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其实说了这么多,只是让大家认清目前村卫生室开展服务的趋势,输液不可能像前几年那样作为村卫生室、诊所经营的主要服务项目了,按照目前政策的导向,国家要求到2020年,70%村卫生室至少提供四种以上中药服务,所以以后基层诊所还是要多发展中医适宜技术,配合着国家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为基层做好首诊、转诊、预防、康复、保健护理性的工作,这将是未来的村诊所之路,大家还是提前做好转型准备吧。
PS:其实大部分基层医生也不爱输液,但迫于药品品种匮乏,收入太低,无奈走一条自己也不爱走的风险之路,因此希望严格监管下,也需改善基层医生的收入水平,才能从本质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