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本人志愿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符合国家高考政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只招收我县农村户箱生源。
二、培养院校专业及计划
5年制本科:南通大学预防医学5人;徐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计划7人;徐州医科大学麻醉学专业,计划1人;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3人。
3年制专科: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原盐城卫校)临床医学专业,计划8人;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原盐城卫校)预防医学专业,计划7人;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针灸推拿专业,计划5人。
以上专业与计划《2017年江苏省普通招生计划》为准。
三、毕业去向
“定向生”毕业去向为我县各镇(区)卫生院。
四、培养流程
1.符合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
2.高考后填报志愿。
3.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政策对填报“定向生”志愿的考生分县(区)进行录取。2017年本科计划调整为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具体时间为7月上旬;专科计划在专科批次录取,具体时间为8月上旬。
4.“定向生”入学前与县卫计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5.“定向生”凭《定向就业协议书》及《录取通知书》到培养院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并与培养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6.在校参加并完成学业,毕业后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科学外)。
7.“定向生”毕业后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到县卫计委报到,服从卫计委安排到镇(区)卫生院就业,并至少服务服务6年.
五、优惠政策
1.“定向生”毕业后参加县人社局、卫计委当年组织的镇(区)卫生院“定向招聘”考试进编,进编数最高不超过当年“定向生”毕业生总数的80%,未通过进编考试者,由镇(区)卫生院安排编外聘用,实行同岗同筹。
2“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井补助生活费。生活费原则上不低于国家助学金标准。
3.“定向生”在校学习朝间户籍不迁出。“定向生”因疾病或不可抗拒因素需要延长学业时间的,应事先征得县卫计委同意并向学校提交申请。
4.“定向生”落实好镇(区)卫生院岗位后,由县卫计委统一安排接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时间为本科生3年、专科生2年,培训结束后回原单位工作。
5.“定向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流动。
6.“定向生”在校学习和在基层服务期间如发生违约行为,应退还院校发放的生活费并补交学费和住宿费。按照《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产生违约行为的“定向生”,其违约事实将会被列入本人不良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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