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我院已进行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根据《茂名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茂名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自7月15日起,我市所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这意味着我市实现了所有公立医院改革全覆盖。
我院在原已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同城同价”的要求,于7月15日起同时实行新的调整价格。
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
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可概括为:一取消,二并入,三调整,有升有降,总量不变。
一是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药品按零差率销售。二是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将空调费并入床位费一并收取。三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诊查费、护理等综合服务类部分项目、部分病理检查和部分临床各系统诊疗、手术项目价格,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含麻醉)部分项目加收20%。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重点降低部分检验项目6%,降低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等大型设备检查12%和部分以设备为主的辅助操作项目。
门诊诊查费设置情况
本次调整将挂号费并入门诊诊查费统一收取,门诊诊查费中分设普通门诊诊查费、名专家、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诊查费、急诊诊查费(详见下表)
诊查费
调整前
调整后
个人支付
增 减
级别
三级
二级
三级
二级
医保
三级
二级
三级
二级
报销
普通
门诊
3.5
3.3
5.6
4.6
3
2.6
1.6
减0.9
减1.7
名专家
48.3
46
75.6
45
3
72.6
42
增24.3
减4.0
主任
医师
8.2
7
15.8
12
3
12.8
9
增4.6
增2.0
副主任医师
6.5
6
12.1
10
3
9.1
7
增2.6
增1.0
急 诊
6.5
6
12.1
10
3
9.1
7
增2.6
增1.0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市内二、三级公立医院改革医院门诊就医的,可享受门诊诊查费定额报销待遇,报销标准为3元/人·次。 温馨提示:参保患者就医需凭社保卡或身份证报销。
特殊人群的就医优惠政策仍保持不变,继续执行原有关文件规定,由各公立医院对优惠对象给予减免及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