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医改 关系每一个人——为您解读 7月15日起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来源: 茂名卫生计生/mmwsjs

导语

2015年底,我市3个县级市及原电白县根据省的要求,共8家县级医院进行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茂名市政府及市府办于今年7月5日印发了《茂名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茂名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自7月15日起,我市所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这意味着我市实现了所有公立医院改革全覆盖。本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全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调整服务价格为主要突破口,同步采取十四大措施:一是科学设置医疗机构;二是构建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三是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四是落实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逐步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五是完善以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为主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六是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七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八是加快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九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十是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十一是建立可持续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十二是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十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十四是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通过以上措施,整体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

问:茂名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包括哪些医院?

答:根据省的要求,今年推开的公立医院改革包括原来未参加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包括职防院、慢病院、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医院都要同步参加。于7月15日起,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其中二、三级(或相当于二、三级)医疗机构同步实行新的调整价格。一级医疗机构其他价格不作调整普通门诊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收费。

已参加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8家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在原已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同城同价”的要求,于7月15日起同时实行新的调整价格。

问: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有什么意义?

医药价格改革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其意义就在于通过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改革补偿机制,破除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逐利机制,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有序解决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基本原则: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问:本次医改的医疗服务价格是怎样形成的?

答:这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是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经过反复论证测算,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本次调整的215大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方案提出后,我市先后多次召开部分医院、各有关单位等方面的座谈会,发函向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市医改办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市有关专家组进行了论证,同时在网站公布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收集各地各单位对方案的修改意见及建议,相关部门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特别是在推进改革的同时,注重着力提升市民就医的获得感。可以说,这次方案,是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析吸收多方面意见建议,科学合理地综合平衡多种因素后形成的。

问: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有哪些变动?

答: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可概括为:一取消,二并入,三调整,有升有降,总量不变。

一是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合理补偿。改革前,公立医院销售药品的差价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价不超过15%的加价率。改革后,公立医院药品按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药品差价总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财政投入进行合理补偿。二是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将空调费并入床位费一并收取。三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按项目成本定价的基础上,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提高诊查费、护理等综合服务类部分项目、部分病理检查和部分临床各系统诊疗、手术项目价格,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含麻醉)部分项目加收20%。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重点降低部分检验项目6%,降低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等大型设备检查12%和部分以设备为主的辅助操作项目。通过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检查检验价格腾移出的空间,用于提高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格,保持总量不变。通过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关系初步理顺,检验检查价格偏高,诊察、护理、手术、传统中医价格偏低的矛盾初步得到解决。

 问:本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调整的侧重点是什么?

答: 一是总量平衡。重点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提高与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付出密切相关的服务价格,以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调动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积极性,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患者服务。二是拉开差价。不同级别医院、医师的医疗服务项目间价格设立一定的差价,引导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引导患者根据病情的需要到不同级别的医院就医,合理分流病人,逐步实现分级诊疗。三是各方联动。在实施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提高诊查手术中医等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的同时,财政、人社、卫计等部门配套出台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医疗救助以及综合监管等政策,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确保医院可持续、医保可承受、群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四是小步慢跑,动态调整。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考虑群众的接受能力 ,我市这次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采取了“小步慢跑,平稳过渡,动态调整、逐步到位”的原则,与周边地市比较,我市项目调整幅度相对不大,以后,根据医疗服务项目数量大小,不同医院诊疗结构和特色又各不相同的实际,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实行动态调整,分期、分批、逐步推进进行结构性调整,减轻对医院和群众的影响,有利于医疗机构平稳运行和过渡。

问:本次医改,二、三级医院门诊的诊查费有什么变动?

答:二、三级医院本次调整将挂号费并入门诊诊查费统一收取,门诊诊查费中分设普通门诊诊查费、名专家、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诊查费、急诊诊查费(详见下表)

诊查费

调整前

调整后

个人支付

增   减

级别

三级

二级

三级

二级

医保报销

三级

二级

三级

二级

普通门诊

3.5

3.3

5.6

4.6

3

2.6

1.6

     减0.9

 

减1.7

名专家

48.3

46

75.6

45

3

72.6

42

     增24.3

 

减4.0

主任医师

8.2

 7

15.8

12

3

12.8

9.0

     增4.6

 

增2.0

副主任医师

6.5

6

12.1

10

3

9.1

7

     增2.6

 

增1.0

急  诊

6.5

6

12.1

10

3

9.1

7

     增2.6

 

增1.0

说明:根据上表可说明,对于普通门诊的患者,门诊诊查费用明显下降,但对于高级别医院及医生的诊查费用,患者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但增加部分通过药品取消加成、降低检查、检验费用等减轻费用,总体上不会增加患者负担,符合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思想,将不同级别医院、医师的医疗服务项目间价格设立一定的差价,引导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引导患者根据病情的需要到不同级别的医院就医,合理分流病人,逐步实现分级诊疗。

温馨提示:参保患者就医需凭社保卡或身份证报销。


问:本次医疗服务价格的改革对患者负担带来哪些影响?

答:此次价格改革是补偿机制的改革,注重医院、患者、政府之间负担的平衡。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后的差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财政投入予以补偿。同时要求医院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控费。患者负担整体上不增加,特别是对涉及特殊群体的价格不调整,如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项目价格不调整,从政策的制定要求及医院总体和个案抽样实际测算来看,不会增加病人的负担。

(一)按政策要求计算,这次价格改革是补偿机制的改革,通过调整价格增收的部分只补偿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销售减少收入的80%,其余的20%分别由财政补偿10%,医院通过加强管理,节流等自我消化10%。所以不会增加患者的负担。

(二)按2016年门诊、住院病人为样本,以调整前、调整后价格进行测算,抽查市内五家医院对比,调整后的医疗总收入比调整前的医疗总收入总体下降了1.41%,另对六家医院分别抽查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费用对比,调整后的门诊费用比调整前的费用下降了3.94%,调整后的住院费用比调整前的费用下降了0.15%,所以总体不会增加病人的负担。

(三)就个体而言,每位患者在医疗方案、服务需求等方面存在个性化差异,每次就医花费会有升有降。但从整体上讲,医药费用水平会趋于稳定和合理。

问: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的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价格改革与其他改革政策统筹推进。医药价格改革与财政投入、医保支付、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等改革政策协调实施。二是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采取综合措施,改革药品价格监管方式,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行为,规范生产和流通经营企业自主定价行为,切实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减少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环节。推进临床合理用药,控制药品收入比例,逐步降低药占比。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卫生材料消耗占比,促使医院严格控制成本,加强执行情况监督与考核管理。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鼓励公立医院采用适宜的检验检查技术,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有效控制检验检查费用。三是加强价格监管。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立医院自我约束的价格综合监管体系,价格主管部门将定期开展医药价格大检查、畅通价格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消费者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公立医院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价格、费用、服务量等相关信息公开,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价格动态调整制度、医药价格监测制度、收费清单定期抽查制度,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监管制度。建立检验检查价格专项动态管理制度,控制检验检查费用不合理增长。

问:医改后,医保将如何发挥保障作用?

答:医药服务价格调整后,将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保障作用,一是纳入医保报销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保持不变、报销比例保持不变。二是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逐步完善以总额付费为主、同时结合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三是整合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和住院统筹基金,归并为医保统筹基金使用。四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市内二、三级公立医院改革医院门诊就医的,可享受门诊诊查费定额报销待遇,报销标准为3元/人·次。

问:此次医改对特殊人群将会带来什么影响?


答:特殊人群的就医优惠政策仍保持不变,继续执行原有关文件规定,由各公立医院对优惠对象给予减免及优惠。

问:我市在本次医改中,将会继续采取哪些措施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答: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我市后续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打出综合医改的“组合拳”,包括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管理体制、人事薪酬制度等关键问题进行研究,在分级诊疗制度和医联体建设、药品供应链改革等重点工作争取突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动作,全面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通讯员:李 尧

责 编:江健平

审 核:徐泽生

终 审:华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