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达沃思】广州医改:人社部门负责药品采购,政府加大对医院投入

来源: 医药davos/yiyaodavos


昨日,广东省发布两票制落地文件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明天,广州市125家将启动公立医院改革;今天,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21项改革措施。两票制、公立医院改革两大政策在广州市实现交集。


除了零加成、药占比降到30%之外,备受关注的广州市GPO采购将如何执行也露出了冰山一角。


人社大变身,GPO采购这么搞


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增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广州地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政策和组织协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职能,增加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具体组织及经办管理广州地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职能。依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GPO(药品集中采购组织)平台,按照带量集中采购要求,推动广州地区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统一组团、集中招标采购,实施统一配送,减少流通环节,控制药品(医用耗材)成本。


截止目前,广东省宣布将执行GPO采购的已经有三个地方:深圳、佛山和广州。作为以量换价的采购模式,GPO模式在降低价格方面表现出色。上海是首个执行GPO采购的城市,据媒体报道,上海第一批GPO采购药品主要是抗微生物类药品,有528家药企(包括89家外资、中外合资企业)申报参与,依照严格的采购流程,中选率为50.57%。总体降幅约占所采购金额的20.8%。以广州市的采购量,药企其实在价格方面并没有太多的主动权。降价预计仍旧是不二的选择。同时,广州GPO采购涉及的,不仅仅是药品,还包括医用耗材。


统一采购、集中招标采购,这种属于通用说法,后面统一配送的说法值得重点关注,统一配送是指所有的配送将集中于一家或者几家商业公司?配送公司遴选会接踵而来吗?其中蕴含之意,值得深究。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人社部门成为GPO采购主角,采购和配送政策制定全部由人社局制定,同时是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承担GPO采购职能,未来广州市药品采购将由广州市人社局全面主导。此前在药品采购、配送方面占据主导地位的卫计部门职能弱化,这点也体现在政策牵头单位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而卫计委在配合单位的排名也并不靠前。


与之相对应的是,广州市的改革方案中,卫计委的职能也进行了大改变,其职责变为: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大力减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淡化对公立医院的行政隶属关系,减少政府各部门对公立医院具体事务的管理。


此外,广州市公立医院改革还有哪些亮点呢?请看下面的梳理--


公立医院全参与改革


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广州地区所有公立医院,包括省属、市属、区属医院,国家部委、军队、武警、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穗举办的公立医院,均纳入本次改革范围,同步联动推进,同城同策、同级同价、分类实施。


公立医院取消行政级别


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治理机制,自主负责业务运营、人事管理、内部分配等各项事务。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动实施院长聘任制,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公立医院和医疗联合体等可探索建立理事会制度、院长负责制和监事会制度,统筹医院自主运营管理。


医院用药监管加强


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严格医疗技术准入,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建立药品重点监控目录,加大对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营养性等药品的监管力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到2017年底,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不低于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


医生将涨薪?


力争到2018年底,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以上,收入分配制度激励作用更加突出,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大医院费用增幅明确


到2018年底,医疗费用增长率、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9%,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7%。


政府将这么给医院投钱


制定实施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资金补偿方案,改革财政补助方式,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持续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的财政投入。推进各级财政落实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各项资金,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尤其要确保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职业病防治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倾斜政策落实到位。



来源:健识局  作者:司徒阳明  本公众号欢迎原创文章投稿,投稿邮箱:2854409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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