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警示】廉洁自律 警钟长鸣

来源: 内蒙古卫生计生党建/nmgwsjs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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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出台办法对打听过问干预纪律审查行为留痕追责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出台《对打听、过问、干预纪律审查情况实行报告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遇有打听、过问、干预纪律审查情况的行为,纪律审查人员予以提醒和拒绝,并及时主动登记报告,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办法》对打听、过问、干预纪律审查情况的行为实行登记报告的具体情形规定如下:打听信访受理、问题线索处置方式、执纪审查工作进展、涉案人员、处理意见、纪律审查人员组成等情况;安排纪律审查人员私下会见被审查(核查)对象、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为涉案人员请托、说情、打招呼;干预、施压、阻挠纪律审查工作;威胁、利诱纪律审查人员及其家人;以及其他影响纪律审查工作的打听、过问、干预行为。

  在适用对象上,《办法》将负责纪律审查工作的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信访、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干部监督、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抽调、借用参与纪律审查的工作人员及相关陪护人员等,全部纳入登记报告范围。

  《办法》还明确规定,对打听、过问、干预纪律审查工作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以及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按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属于纪检机关管辖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制止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应当报告未及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纪律审查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岗位或职务调整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自治区纪委通报土默特左旗3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 土左旗兵州亥区域服务中心大里堡村报账员云达侵占土地流转费问题。2012年3月28日,内蒙古香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兵州亥区域服务中心大里堡村渠某某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约定经营期限为16年,流转土地为5.4亩,每亩每年流转费826元。土地流转期间,渠某某去世(2013年春天),大里堡村报账员云达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于2013年,2014年将渠保林的土地流转费22632.4元过户到自己名下,并多次提取该现金。截至2017年2月11日,共计提取17100.79元。立案审查期间,云达将渠保林土地流转费22632.4元退回兵州亥区域服务中心经管站。2017年6月12日,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云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土左旗白庙子镇碱房村原党支部书记卢亮违规处置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中铁六局修建铁路垫土方,因车辆损坏了碱房村河堤便道,2014年4月20日中铁六局赔付了该村共计30万元现金。2014年4月25日,白庙子镇碱房村党支部书记卢亮、与村主任付某某主持召开碱房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将铁路部门赔偿的30万元用于重修河堤便道。后付某某未将上述款项30万元入经管站,直接支出,村支部书记卢亮对此事负领导责任。2017年3月31日,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卢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土左旗三两区域服务中心农牧办主任云巴图违规承包土地、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4月,云巴图与李某某合伙承包了三两区域服务中心南小营村133余亩土地,店上村10余亩土地,并且全部种植了树苗。2014年呼准鄂铁路征地,李某某、云巴图二人在南小营承包的18亩土地、在店上村承包的10.61亩土地被征用,共计领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57.41万元。后将补偿款全部投资到南小营的苗圃里,继续从事经营活动;2015年春节期间,云巴图私自从经管站会计王某某处借用公款2万元,2015年8月29日,云巴图将所借的2万元现金归还给王某某。2017年6月2日,旗纪委给予云巴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旗监察局给予其记过处分,建议三两区域服务中心责令退出承包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