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7月13日下午,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推进工作视频会议。
省食药监局局长 朱志泉
会上指出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与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机制更加健全,渠道更加畅通,难题逐步破解,成效逐步显现。
会上强调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药品上市持有人试点工作的推进,有利于提升公众用药的安全、有效和可及,有利于推动医药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提升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其次要针对困难与问题,充分激发省政府《实施意见》的政策红利。
✔省政府《实施意见》以“问题导向”,突破多项政策障碍,从中央和地方基建投资、产业基金、招标采购、医保目录、投融资和落实税收政策等方面加大了支持力度:
明确了“三大鼓励政策”,突出财政奖补,鼓励率先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突出风险救济,鼓励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突出技术支撑,鼓励溶出曲线研究实验室和生物等效性研究中心或实验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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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两个优先支持”,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招标采购, 在招标时与原研药品同等对待,临床上优先使用;优先纳入医疗保险目录,与原研药品同质同价,制订与原研药品相同的医保支付标准,按照同一额度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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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一项金融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推动金融机构为药品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提供创新的金融产品,切实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第三要把握优势和定位,立足企业实际加大推进力度、抢占市场先机。一致性评价工作是一项硬任务,有时限要求、有质量要求,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相关企业在发展定位上应有所取舍,结合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提前谋划、早作布局,紧跟政策步伐,要在优势品种上精准发力,要在时间节点上踩准步伐,要在发展定位上有所取舍,要在科学规范上守牢底线。
朱志泉要求
▶要进一步强化服务与监管,推动我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药品上市持有人试点工作走在前列。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省政府《实施意见》落实到位;
▶要进一步加强技术帮扶,不断破解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药品上市持有人制度实施难题;
▶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浙产药品质量持续稳定一致。
省食药监局副局长 陈时飞指出
▶认真细致研读开展一致性评价的政策规定;
▶充分利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促进创新,推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加强监管,精准服务,确保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