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费用报销指南
适用参保对象: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适用情况:急诊与住院时间连续无中断的急诊费用方可报销
一、报销需提交的资料
1、急诊病历;
2、检查化验报告单和处方;
3、急诊费用收据;
4、与急诊费用连续的住院费用收据复印件;
6、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现场查验不留存);
7、患者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无社保卡的提供患者本人其他银行卡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急诊费用收据须加盖急诊专用章。
2、参保人员必须在出院(就诊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审核报销,超过3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销资料上报后不予退回,不予复印,如有需要请提前复印留存。
*以上政策以信息发布时为准,如有调整按最新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