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等一批城镇被重新确认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镇(县城)”。

来源: 广东爱国卫生/gd_agws

 


  7月14日,全国爱卫办在网站上公布了《全国爱卫会关于2016年国家卫生城市(区)和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审结果的通报》(全爱卫发〔2017〕5号),我省广州市等一批城镇被重新确认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镇(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