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广州租学区房读名校?还能提高公积金额度?最全新政解读看这里!

来源: 广东卫生信息/gdwsnet

“发福利”了!!

租房人的子女可就近入学!

租房可提取公积金额度提高!

出租住房税收有优惠!
……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信息时报


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16条措施全力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据了解,该方案原则上于8月底前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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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大红包”里具体有哪些福利?

一起来看看☟

1

承租人子女也可就近入学

方案明确,将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据介绍,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届时,具体方案将由市教育局牵头制定。

租房可以读名校?

学区房租金会暴涨?

包租婆笑了……


 1、租房者子女有书读 ≠ 上名校 


“在广州租房读名校”

真那么容易实现吗?


▶ 首先我们来看看提及承租人子女“入学”的政策全文——

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单看政策文件,提及的适龄学童有三类: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此外,承租人要符合本地无房、租房有备案两个条件。在此情况下,教育部门有责任为这三类承租者子女安排义务教育学校,且可以是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


符合条件的租房者子女在广州都会有书读


但众所周知

广州中小学“名校”资源有限,供不应求

“租房读名校”现实吗?




 2、租房者子女如何入学 


实际上,一直以来

对于符合条件、有正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子女

广州市各区教育局都会

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读问题


▶ 在了解广州各区招生政策之前,下面这些名词你要懂——

【人户一致】指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拥有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或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

 

【对口入学(地段生)】每年广州市各区教育局都会对区内的公办小学划分招生地段。如果,适龄儿童满足了入学当年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制定的地段生条件的话,就为地段生,可以入读儿童户口所在地段进入教育局划分的对口公办小学。

 

【统筹入学(统筹生)】如果适龄儿童不符合地段生条件的话,就是统筹生,需要统筹入学。统筹生要等公办小学录取了完地段生后才开始被录取。而且录取的学校也不像地段生那样,肯定只进某一所学校。


【积分入学】指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



▶ 针对“租购同权”提到的三类人,目前的政策是——

有广州市户籍,但没有自购住房,如果租住在单位房或公房里,人户一致的就对口入学;如果租住在私人房屋,则统筹安排


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本身并无广州市户籍,但可以视同其享有广州市户籍资格,如若其在广州有购买住房,则按照地段生人户一致的要求,入读对口学校;如果没有自购住房,则按照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对于积分入学随迁人才子女,各个区标准有所不同,但都是按照社保、工作年限、居住年限等有关条件计分,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来安排学位。



▶ 结合各区实际入学政策来看,一般来说,广州户籍、无广州房产的承租人士不外乎三种情况——

一是,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口,且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对应的地址,那么属于人户一致,只要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读1—5年级的话,那么该人士的子女便可对口入读小学。


二是,实际上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口或街道的公共集体户,而户口所在地并没有住宿条件,如果该人士能租住公房,且能把户口迁到租住处,达到人户一致,那么就有可能按照公房对应的地段对口入学;如果租住在私人住房,就要被统筹入学


三是,户口落在父母或亲朋戚友的户口,在外租公房,且能把户口迁到租住处,达到人户一致,其子女也机会入读对口学校;在外租私房,其子女一般被统筹入学


由此可见,即使是政策对应的一二类有广州户籍的租房者想就近就读名校也不是那么容易,因为一般只有租住在公房才能按照地段对口入读。而其他情况下,都需要被统筹或积分入学。


▶ 针对上述新政中“租购同权”中的权益问题,资深教育界人士指出——

“只是指符合条件的租户子女可以拥有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至于学位分配的先后问题,则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下面就来看看目前广州各区

对租房者子女入学政策规定

先看看越秀、天河两个“名校”较密集区域

……


越秀区:

租住房管局或单位房的租户子女

有机会入读对口小学


(1)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


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天河区:

可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

但未必是最后入读小学


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本单位公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房屋使用证明(无偿借住或有偿租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


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没有单位分房、自建房,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租赁手续完备并于2017年5月5日前租住且租期至少到2020年8月31日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这种情况先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同时天河区教育局也说明,到对口小学办理手续并非一定是最后入读的小学。


其他各区目前也有针对租房者的

相应入学政策

↓↓


海珠区:

实际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地址

且是唯一居住地可对口入学


租住公租房的租住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其他租住户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适龄儿童及父母实际居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地址、且是广州市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仍在该单位工作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单位集体户口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荔湾区:

只有户口落在租住地

才能对口入学


属手续完备、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该住房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其他自购房产,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穗无其他房产的证明,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并经审核公示的照顾借读生,能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唯一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白云区:

有租赁合同且“人户一致”的

入读对口小学


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 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教育指导中心的,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 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 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黄埔区:

经审核批准的照顾借读生对口入学


对口入学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属广州黄埔区集体户,集体户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无房;且该适龄儿童自出生前,其父(母)已落户该集体户,该适龄儿童出生后首次入户落户该集体户。

2、符合广州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经审核批准的照顾借读生,有市房管局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


统筹安排

1、黄埔区户籍,属手续完备、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是其在广州唯一居住地,在广州无房。

2、属黄埔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或是出生后迁移户籍至该集体户。

3、在广州无房,将户籍挂靠在黄埔区户籍其他监护人名下。

4、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有1-3年级学生在读

5、父(母)持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捷通卡者。

6、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父(母)在黄埔区企业工作,但不在黄埔区实际居住,非穗户籍


番禺区: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统筹就读


1、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


2、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当年 5月 20日前迁入番禺区户籍的,按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小学;5月21日至8月31日迁入番禺区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穗籍非番禺区户籍且在番禺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若其在户籍地无居住条件需申请在番禺入读公办小学,经审核符合入读我区公办小学条件的,于8月下旬,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3、符合当年广州市招生工作意见及《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本辖区内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南沙区: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就近入学”


具有穗籍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如父母和适龄儿童在户籍区没有房产,且在我区拥有合法房产,由区教育局或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


符合广州市招生政策有关规定,且具备下列两款条件之一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子女入读我区公办中小学,可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入读同等待遇。

(一)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具体要求见当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本区居住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经教育局或属地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申请材料后,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符合南沙高端人才管理办法的高端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本区公办学校。

(三)不符合以上两项的,可通过计算积分,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从化区:

保证户籍招生外统筹安排


对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至当年8月31日止)且在我区居住、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我区教育局在保证完成我区户籍学生适龄儿童招生任务的前提下,根据申请人的资料审核情况结合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和学校可提供学位情况下进行统筹安排入学。


花都区:

统筹安排、积分入学


1、非穗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当年《广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中广州政策性借读生条件(含人才绿卡)的,可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2、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3、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上学,如户籍所在地无居住条件,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可以根据志愿填写申请,分两批分配公办学校。


增城区: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以祖辈房产或租赁合同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须提供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的证明,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租赁期内不为房产业主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向区来穗局申请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具体办法由区来穗局、区教育局另行制定,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及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 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如此政策下,目前的租房者子女,在广州有书读吗?


今年广州市对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的力度有所加大,按照申请人数的比例来安排学位。今年各区要解决该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的50%以上,明年该比例会进一步扩大。



▶ 小结一下——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文件里的“租购同权”,更准确的含义是买房能享受的教育资源,有剩余的,租房也能享受。

即同一块蛋糕里买房的先切,有剩余的再分给租房的,而不是买房租房无差别的一起分蛋糕。


现实情况下,优质的教育资源,连买房的都不一定能分到,更可况租房的

因此租房能读名校的说法只是臆想罢了。


2

公积金提取额度增加


此外,方案还加大了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据介绍,租房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两倍的30%,提高至40%。


3

中低收入公积金缴存人优先租赁


方案还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租赁居住权利,在公租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优先租赁给符合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4

符合条件群体有租赁补贴


以往总有房东抱怨税收问题。对此,方案明确,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落实国家关于对个人出租住房和承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5

租金不能随便涨


此外,方案还将保护承租人的稳定居住权。通过对租期和租金依法进行规范,控制承租人租房成本,保障承租人长期、稳定的居住权益。对符合条件的群体给予租赁补贴,形成公租房与市场租赁住房互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


除了以上这些来穗人员可以享受到的

实实在在的福利外~

本次出台的政策还有这些亮点↓↓↓


1
租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

广州市来穗人员较多,对租房的需求也较大。对此,广州市拟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由竞价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

2
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
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验收。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3
可按照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
同时,方案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不得加建卫生间、厨房。租赁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卧室”“起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按床位出租。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标准。
4
打造广州现代租赁业

按照方案,广州还将扶持住房租赁企业,打造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住房租赁企业按生活性服务业执行相关政策。执行公租房租金标准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此外,方案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城中村”住房,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鼓励并扶持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老旧社区、“城中村”和厂区租赁住房微改造,实施专业化运行管理。

5
拟成立广州住房租赁发展公司
方案明确,拟成立广州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负责统筹全市政策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人才安居住房、直管公房等)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将政策性住房纳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供应和管理。
6
建设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
同时,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保障住房租赁市场供需信息透明、交易规则透明、各方信用透明。


新闻
加点料

提取额度提高,

那如何申请公积金租房呢?


5月27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简化租房提取手续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7年5月27日起,职工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租房自住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再提供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什么人可用公积金租房?


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每半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须满6个月或以上


公积金租房在哪办理?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网点



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

↓↓↓

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

↓↓↓

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

↓↓↓

提取转账


中心审批不通过的,由受理网点通知提取申请人。若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由受理网点指引职工前往原负责审批的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办事处或管理部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的,提取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重新到原受理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需要哪些材料?


租房提取提交资料清单

(可向上滑动查看)


一、租房自住且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的情形

二、(一)本人办理: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加盖备案专用章)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房租发票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5.职工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份,活期存折或储蓄卡需是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其中一家;

(二)单位经办人代办,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一式两份;

3.《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

4.《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

二、租房自住但不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的情形(提取金额为600元/人/月)

(一)本人办理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职工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活期存折或储蓄卡需是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其中一家。

注:成功提取住房公积金且资料未发生变更的,再次以同一条件申请提取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

4.办理租房提取定期自动转账只能本人申请,单位经办人不能代办。职工本人签订并提交《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租房)》(协议书可登陆我中心网站自行打印或前台领取)。

(二)单位经办人代办,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一式两份;

3.《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

4.《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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