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种药品经谈判纳入国家医保,平均降价超四成

来源: 医药供应链联盟/cmsu16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19日发布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结果,经过与相关企业的谈判,其中36个药品谈判成功,成功率达到81.8%,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的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际市场价格,大大减轻了我国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这次人社部谈判的药品,基本都是专利原研或国内药企独家。企业往往在源头直接把价格上涨数倍后投标,再高价中标,价格虚高链非常隐秘。不过,通过这次谈判结果可以看到,这类药其实同其他药一样虚高得离谱,它的价格水分是最大的,市场上没有相同的竞争品,也只能用行政手段强势打压才会有效(挤压水分)。”降药价网创始人卫柏兴对第一财经表示。

从24500元到7600元

  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36种谈判药品已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下称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在入围的药品中,多数药品的价格被拦腰截去了一半多。其中,用于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来那度胺胶囊”,从2804元/片降到了1101元/片。适用于转移性乳腺癌的“注射用曲妥珠单抗”,原来的平均市场价是24500元/瓶(50ml/500mg),在谈判之后,单价变成了7600元。

  “从谈判的价格来看,中国有很多药品还有很大的降价空间。这次部委的行动,对老百姓来讲,无疑是一件极好的事情。”卫柏兴表示。

  中国药价虚高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而国家对高药价高现象一直高度重视,在过去的20年时间里,国家发改委进行了30多次的药品降价。同样为降低药价,国家卫计委在药品招标上也是用尽心思。

  “国家发改委、卫计委近几年也出台过各种文件来抑制药价虚高,但结果都不尽理想。中国的药企百分之九十都是微利或亏损,原因就在于剩下百分之十的外资企业和国内部分企业形成垄断局面,他们的产品才是降价的重点。”卫柏兴表示。

  2016年7月,国家卫计委宣布,替诺福韦酯、吉非替尼和艾克替尼3种药品通过“国家谈判”成功降价,降价幅度均在50%以上。这是我国官方首次依照国际惯例引进药品价格谈判。由此,政府以市场和医保为利器,撬开了原研药、专利药坚固的价格坚冰,实现政府、企业、百姓“三赢”。

  人社部社保中心副主任徐延君19日参加部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时表示:“在医保用药管理工作中,我们感受到有一些专利、独家药品,确实临床价值很高、疗效确切,如果能够纳入目录,将使参保人员极大获益。但它们的价格又较为昂贵,按照现有市场价格纳入药品目录,则是医保基金难以承受的。”

  事实上,今年4月人社部公布了44个拟谈判药品的名单。被纳入此次谈判的药品都是之前参保人员反映比较多的药品,比如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硼替佐米、来那度胺等,还有5个是心血管病用药,如治疗急性冠脉综合症的替格瑞洛、治疗急性心梗的重组人尿激酶原等;其他的药品分别是肾病、眼科、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以及罕见病用药。5个中药中3个是肿瘤用药,还有2个是心脑血管用药。

  同时,此次谈判对创新药和罕见病药给予了高度重视,列入“十二五”以来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的西达本胺、康柏西普、阿帕替尼等全部谈判成功,治疗血友病的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和治疗多发性硬化症的重组人干扰素β-1b也都成功纳入药品目录。

用条件换药价

  在老百姓的医疗总费用中,“药占比”一直都是深化医改的重点,从医药分家到取消药品加成,以及药品流通渠道的改革,部分意图在于降低药价,减轻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

  2009年3月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到,“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开始了征程,对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但价格较为昂贵,按照现有市场价格纳入目录可能给基金带来一定风险的专利、独家药品,探索建立谈判准入机制,由专家评审确定谈判药品范围,组织临床、药学、卫生经济学、保险管理等领域的专家进行谈判。

  “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是国际上常见的做法,中国已经实现‘全民医保’,各相关企业非常重视中国巨大的市场规模,这是谈判最大的筹码。”徐延君表示。

  为了保证谈判的成功,人社部谈判组首先明确了清晰的谈判条件。在谈判开始时就明确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乙类目录、地方不得调出、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等重要条件,将医保方的筹码和盘托出,使企业心里有底,能够拿出最优惠的条件参与谈判。

  这些条件在谈判成功后,都落成了白纸黑字。《通知》规定,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这些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这些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二是明确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该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期满后按照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在有效期内,如有谈判药品的仿制药上市,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如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医保部门可以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三是要求各地要加强谈判药品管理,促进合理用药。

  徐延君介绍,在谈判前,针对此次谈判的药品,组织专家进行了严密的评估测算。临床、药学、经济学、医保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分为两个完全独立的评估专家组,分别从药物经济性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两个方面开展评估测算。其中药物经济性评估组主要从药品的临床价值、国际国内价格比较、同类药品参比等角度进行分析,运用药物经济学的方法提出建议;医保基金测算组主要以从医保运行数据库中提取的相关药品使用情况和费用信息为基础,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数学精算的方法测算谈判药品纳入目录后对基金的影响,从而提出建议。

  对于有4款靶向药物(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贝伐珠单抗、厄洛替尼)全部进入目录的罗氏制药表示,将抗肿瘤靶向药物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体现了政府在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药品可及性、引导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不懈努力。这些产品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后,将进一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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