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通知,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一些专利、独家药品,临床价值很高、疗效确切,如果能够纳入目录,将使参保人员极大获益。但这些药品价格昂贵,按照现有市场价格纳入药品目录,医保基金又难以承受。今年4月份,人社部公布了44个拟谈判药品名单,拟通过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品企业谈判确定适当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后再纳入目录范围。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是国际常见做法,在我国国家层面操作尚属首次。此次谈判药品正式纳入目录,意味着医保目录谈判工作已取得突破性进展。
药品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
人社部社保中心副主任徐延君表示:“经过与相关企业谈判,参与谈判的44个药品中,有36个药品谈判成功,成功率达到81.8%。”
徐延君说,纳入药品目录的36个药品包括31个西药和5个中成药。西药中有15个是肿瘤治疗药,覆盖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癌种,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硼替佐米等多个肿瘤靶向药位列其中。其他药品还包括治疗心血管病、肾病、眼病、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药物,以及两种治疗罕见病的药。中成药中有3个是肿瘤药,另外2个是心脑血管用药。
“通过谈判,将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肿瘤靶向药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纳入药品目录,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同时也兼顾了基金负担能力,有利于引导合理医疗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创新,基本实现了医保、企业、参保人‘三赢’的目标。”徐延君说。
医药费用负担降低
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零售价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际市场价格。比如,治疗转移性乳腺癌的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记者了解到此前市场销售的单价高达每支2.5万余元,经过谈判后降幅达到69%,单价仅为7600元。
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副所长陈文认为,本次药品谈判有针对性地选择了疗效确切、临床必需、安全可靠但是价格不菲的专利药或者创新药,通过采用与垄断的提供方谈判的方式,来达成双方接受认可的价格以及医疗保险用药的方案,这是医保新定位的一次尝试性的具体操作。
“医保药品目录谈判是医保经办机构作为代表参保人的‘团购者’,能够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与药品‘提供者’通过协商谈判,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的过程,从而实现用有限的钱,买到性价比最高的药。”陈文说。
严格医保用药管理
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谈判药品应该如何管理?人社部明确,36种谈判药品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各地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这些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这些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今后谈判药品的市场价格如果有所调整,低于现行医保支付标准怎么办?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颜清辉解释说,在有效期内,如有谈判药品的仿制药上市,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如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医保部门可以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
“谈判所形成的药品目录调整、支付标准的变革,在实践运行当中,是否与当初资料评估的预期吻合;其带来的药品使用量变化,和由此产生的对基金的影响,它所设定的限制条件在临床或者在用药管理过程中的适应性等问题,也需要持续监测。此外,还需要进行阶段性的评估,比如价格是否需要进行周期性调整,按照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调整,是重新进行谈判,还是参考变量来进行修正等等。”陈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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