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传】沙坡头区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册

来源: 柔远民生/ryjs512

一、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原则

(一)殡葬改革是社会改革的组成部分之一,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着力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民生工程。                 

(二)减轻群众殡葬支出负担、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实现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民的重要途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应有之义,是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内在动力。

(三)惠民殡葬政策坚持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坚持积极推进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 

(四)实行殡葬救助制度,逐步推广特困群体免费殡葬体现政府的责任担待和民生关怀。

二、中卫市沙坡头区现行的惠民殡葬政策

(一)特殊困难群体殡葬救助

1、救助对象:(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亡故人员;(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扶对象亡故人员;(3)未纳入集中供养范围的特困人员(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中的亡故人员;(4)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亡故人员及无名尸体。

2、救助标准:(1)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扶对象亡故人员,在国家批准的公墓内安葬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部门按照上年度全区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殡葬救助金。在公益性墓区内安葬的,公墓服务单位按墓穴销售价格下浮10%实施殡葬救助;在经营性墓区内安葬的,公墓服务单位按墓穴销售价格下浮20%的标准实施救助;(2)未纳入集中供养范围的特困人员、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亡故人员及无名尸体等,由当地人民政府部门参照1650元的基本殡葬服务费标准,采取节地生态、不留坟头的葬式,进行一次性救助安葬。

3、办理机构:逝者户籍所在地乡镇。

4、需提交的材料:(1)逝者户口簿、身份证、死亡证明和家属本人的身份证明;(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及是否参加养老保障相关证明、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明、特困供养人员证。(3)公墓经营单位出具的安葬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

(二)困难群众火葬救助

1、救助对象:火化后骨灰处理符合国家殡葬政策要求的困难群众。

2、救助标准:2400/人·次

3、办理机构:沙坡头区殡葬管理所。

4、需提交的材料:(1)火化证和火化收费收据;(2)骨灰散撒证明;(3)死亡证明(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4)村(居)委会出具的无收入或低收入证明,加盖村(居)和镇(乡)人民政府公章;(5)救助金领取人身份证明和银行卡号。

(三)死亡补助金

1、补助对象: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亡故后在公墓安葬的。

2、优惠标准:由市社保局根据有关政策予以补助。

3、办理机构:中卫市社会保障局

4、办理程序:携带办理材料到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民生窗口办理《公墓安葬(火化)证明》,再到社保局办理。

5、办理《公墓安葬(火化)证明》时需提供的材料:(1)墓穴全景照片;(2)购买公墓的发票和合同;(3)公墓证或火化证明;(4)死亡证明(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

(四)中卫市殡仪馆治丧惠民政策

1、优惠对象:民政救助对象且在每年的“殡葬优质服务月”期间办理丧事活动的。

2、优惠标准: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3、办理流程:群众治丧期间直接在中卫市殡仪馆办理。

4、需提交的材料:(1)、死亡人员、领取人户口簿和身份证;(2)、死亡证明(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3)、村(居)委会出具的贫困无收入明,加盖村(居)和镇(乡)人民政府公章。

(五) 沙坡头区民政救助对象和国家重点项目用地范围内被迁移的坟墓,在中卫市坟墓集中迁移埋葬区(中卫市卧龙台公墓区东南侧)内免费安葬

1、免费群体:(1)必须是沙坡头区境内的民政救助对象,并且同意在坟墓集中迁移埋葬区内按规定进行安葬的;(2)国家重点项目用地范围内被迁移的坟墓,坟主同意在坟墓集中迁移埋葬区内按规定进行安葬的。

2、优惠标准:免费安葬;

3、办理机构:沙坡头区殡葬管理所;

4、需提交的材料:(1)由户口所在乡镇出具的贫困证明;(2)逝者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3)死亡证明(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4)迁坟通告发布单位提供的迁坟名册和“迁坟通知单”。

(六)经营性公墓区内设置价格在3000元左右的公益类墓区、墓型。

(七)迁坟群众购经营性公墓优惠

1、适用群体:沙坡头区境内建设项目范围内迁坟群众。

2、优惠标准:减免正常挂牌价的20%

3、办理机构:各经营性公墓

4、需提交的材料:迁坟通告发布单位提供的迁坟名册和“迁坟通知单”。

 

 (来源:沙坡头区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