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2017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参加综合知识考试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7月29日上午8:00—12:00。
2、地点:资格复审地点和咨询电话见附件2。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户籍证明(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4、毕业证、学位证;
5、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人员,同意报考);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存放在本单位);
6、岗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件;
7、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3),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部门意见栏,应由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具体填写和盖章要求见审核表中的说明);
9、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专门职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10、报考有从业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11、所报岗位具备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2、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公示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不足要求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递补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4、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宜可直接咨询。咨询电话:0351-7676040
附件1: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附件2:资格复审地点及咨询电话.xls
附件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http://www.sx.hrss.gov.cn/static/ewebeditor/uploadfile/20170721174455188.xls)
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山西省煤炭地质局《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参加综合知识考试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7月27日
上午8︰15-11︰30,下午15︰15-17︰30。
2、资格复审地点: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三楼会议室(太原市师范街14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证明);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红底彩照一张(办理面试准考证);
6、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聘用的起始时间);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在本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7、岗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所报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2、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开始前,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若有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进行递补,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4、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宜可拨打咨询电话0351-7086449。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2017年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山西省经济信息中心、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研究院、山西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等3个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2人。目前,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已公布。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综合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7月 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五楼会议室
(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后小河12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及有关材料(证明)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携带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应届毕业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需携带学生证及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证明。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本人学历查询结果一份。
5、已就业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提供定向、委培单位证明;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在我处托管或提供档案托管协议书)。
6、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职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材料均为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近期免冠红底一寸照片五张。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信息不实,将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的资格。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3、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公示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专业测试、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4、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项可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
五、咨询电话
山西省经济信息中心咨询电话:0351-3119631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研究院咨询电话:0351-3119276
山西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咨询电话:18636957500
山西省科技厅2017公开招聘资格复审通知
2017年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直属事业单位山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山西省产业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山西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信息中心、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等6个单位公开招聘13名工作人员。目前,笔试成绩已公布。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7月27日---7月28日
资格复审地点:
山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606办公室
山西省产业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413办公室
山西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太原市桃园北路50号5楼
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1002办公室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信息中心: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9楼
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太原高新区长治路249号(长治路与创业街交叉口西南角)山西高创一层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
4、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5、职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8、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考生本人2张2吋红底近期免冠照片;
10、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接到招聘单位的通知后,需明确本人是否参加资格复审的意见。若不参加资格复审,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说明材料;若两个工作日内不做明确答复,视为考生本人主动放弃。
2、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应聘的资格。
3、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
4、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5、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通知,有关事项可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
山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联系人:方玲
联系电话:0351-4040961
山西省产业技术发展研究中心联系人:孙波
联系电话:0351-2503343
山西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联系人:李宏远
联系电话:0351-4043806
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系人:贾艳
联系电话:0351-2025559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信息中心联系人:刘丽焘
联系电话:0351-4062344-8103
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联系人:杨倩倩
联系电话:0351-7039500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人教处联系人:丁国平
联系电话:0351-406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