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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兰州市药监局公布201706期行政处罚信息。其中:
在七里河局公布的5起行政处罚信息中,有2起涉及药企,分别为甘肃华博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甘肃天元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多酶片”案。
在安宁局公布的6起行政处罚信息中,有3起涉及药企,分别为兰州旭康药业有限公司为无证诊所提供药品案、销售劣药“小通草”案;兰州强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阿奇霉素颗粒”案。
皋兰局公布1起行政处罚信息,为甘肃冠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生姜”案。
详情如下所示:
1
甘肃华博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7.5.12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七里河区食药局,2017.5.12
2
甘肃天元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多酶片”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7.5.24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七里河区食药局,2017.5.24
3
兰州旭康药业有限公司
①主要违法事实:为无证诊所提供药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1.警告;2.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江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主动履行,2017.4.29)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安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4.14
②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小通草”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江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主动履行,2017.4.18)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安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4.3
4
兰州强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阿奇霉素颗粒”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江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主动履行,2017.5.26)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安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5.11
5
甘肃冠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生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实施财产罚(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在15日内自动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皋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6日
来源:医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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