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人大最新消息: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进一步修改,并经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每年陪护住院父母时间又增加5天,即每年累计可享受不超过15天护理时间。
来源:南国都市报 健康新海南
据海南省人大最新消息: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进一步修改,并经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每年陪护住院父母时间又增加5天,即每年累计可享受不超过15天护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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