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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布通知,注销株洲市长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醴陵市繁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通知显示,湖南省药监局已收悉株洲市长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醴陵市繁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关于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报告。
根据上述公司申请,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依法注销株洲市长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湘AA7330170更)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编号:HN02-Aa-20150089更),依法注销醴陵市繁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A7330025更)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编号:HN02-Ba-20150041)。
自通知之日起,株洲市长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醴陵市繁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药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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