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人社局整合政策,对全市建档卡贫困人员(以下简称“贫困人员”)推出社会保险扶贫“六道保障线”(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大病保险保障、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重大疾病救治保障)12项扶持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全市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一免一助”。 “一免”:参保缴费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按最低标准全额代缴。“一助”:若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无力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最高限额3万元 “助保贷款”。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全市失地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两选一补”。“两选”:可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补”: 不论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地政府均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60%缴费补贴。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全市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两免两提”。“两免”:贫困人员个人免费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由财政补助参保;免收一级、二级定点医院的住院起付线,由大病保险支付。“两提”:在市内三级定点医院、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医疗费报销,报销比例分别由50%、40%提高至60%、50%,同时在市外定点医院的住院起付线同时由800元降至600元。
实行“两免两提”后,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不收住院起付线,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600元。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城乡基本医保分别按90%、80%、60%比例报销;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在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600元,城乡基本医保按50%比例报销。
四、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实行“两降两提”。“两降”: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的两个起付线分别下降50%。“两提”:在市内三级定点和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医疗费报销,报销比例分别由50%、50%提高至80%、70%。
实行“两降两提”后,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在城乡基本医保按规定报满5万元后提前进入大病保险,剩余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的比例报销,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一个年度最高可报35万元;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在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大病保险按70%比例报销;经城乡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对政策范围内的由个人负担的部分过重,超出55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二次补助报销50%,不设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五、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
患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贫困人员实行“一扩两提”。“一扩”: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病种由21种扩大至29种。“两提”:提高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分别40%和3000元提高至60%以上和5000元以上。
实行“一扩两提”后,门诊特殊慢性病为29种:Ⅰ类(8种):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素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的门诊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医保按90%、80%、60%比例报销,不设年度限额,所支付费用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和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Ⅱ类(21种):重性精神病、血友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结核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慢性房颤、心肌病(原发性)、慢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肝硬化、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癫痫、重症肌无力、血吸虫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系统性硬皮症、类风性关节炎。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的门诊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医保分别按90%、80%、60%比例报销,年度限额5000元,并计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
六、重大疾病救治保障
患重大疾病的参保贫困人员实行“两增两补”。“两增”: 增加儿童苯丙酮尿症的门诊医药费报销,增加特殊药品的报销品种。“两补”:对15种重大疾病和十类重大疾病的救治,由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报销。
实行“两增两补”后,重大疾病救治待遇如下:
(1)儿童苯丙酮尿症。在定点医院的门诊医药费用(含治疗专用药品、检查费用等),以及在特殊食品店购买的不含苯丙氨酸成分的特殊食品费用,由大病保险报销70%;
(2)因病情需要使用特殊药品或医疗耗材材的由大病保险报销70%。品种: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甲磺酸伊马替尼片、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注射用美曲塞二钠、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注射用曲妥珠单抗、注射用雷替曲塞、尼洛替尼胶囊、达沙替尼片,人工耳蜗;
(3)患15种重大疾病,在二级(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医疗费实行定额救治,城乡居民医保报销80%(70%),医疗救助20%。15种重大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1型糖尿病、甲亢;
(4)继续实施“光明微笑”(白内障、唇腭裂)、“儿童两病”(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免费血透、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儿童先天性耳聋、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的免费救治,救治医疗费分别由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财政补助、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承担。五种重性精神病(患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的,每年免费享受一个周期住院治疗,住院治疗时间为30天(病情需要可延长至45天),住院医疗费按定额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报销80%,医疗救助报销20%。每年给予1200元门诊免费治疗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报销80%、医疗救助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