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7月26日讯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这份牵动着整个医疗行业的目录酝酿已久。早在2015年11月,国家卫计委正式启动了国家药价谈判试点,涉及3种疾病的5个药品被纳入谈判范围。今年2月,新版医保目录公布。经过与相关企业的谈判,其中36个药品谈判成功。
人社部社保中心副主任徐延君表示,入选药品中,半数为肿瘤靶向药物,如肺癌、胃癌等常见肿瘤,此外还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眼科、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用药。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后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70%,大部分药品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际市场价格,大大减轻了我国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徐延君说,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是国际上常见的做法,前期地方也有一些探索。谈判成功的36个药品中包括了31个西药和5个中成药。31个西药中15个是肿瘤治疗药,涉及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常见癌种。其他的药品分别是肾病、眼科、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以及罕见病用药。包括了此前参保人员反映比较多的雷珠单抗、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硼替佐米、来那度胺等。
中华医学会眼科分会眼底病学组组长许迅教授表示,本轮医保谈判中,国家将治疗黄斑变性(wAMD)的眼科药物雷珠单抗纳入其中,令许多眼科医生同仁和患者都备受鼓舞。从雷珠单抗在中国的上市,到创新准入机制的出台,无疑都是国家对于许多患者诉求的积极响应。这将帮助更多患者获益于创新药物的治疗。
徐延君表示,通过谈判将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肿瘤靶向药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纳入药品目录,大大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同时也兼顾了基金负担能力,并有利于引导合理医疗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创新,基本实现了医保、企业、参保人“三赢”的目标。下一步,人社部门将指导地方做好谈判药品的落实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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