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24日在其官网发布《总局关于15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12号)》。
国家食药监总局24日在其官网发布《总局关于15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12号)》。《通告》指出,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13家企业生产(代理)的15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
涉及的标示生产(代理)企业、不合格产品为:
广州德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丽淘婉幽爽清怡广谱防晒乳霜(涉嫌假冒);
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代理的克丽丝汀迪奥红色1号城市防护防晒乳(进口国法国);
广州澳希亚实业有限公司代理的赫拉清透防晒乳(进口国澳大利亚);
广州市惠芳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婉丝双护防晒乳和露泊雅阳光清透防晒乳;
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碧泉透清莹防晒乳;
广州市天吻娇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索芙特冰极清透防晒乳(防水抗汗型);
广州蔓蒽施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玥之秘水晶防晒喷雾;
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梦蔻牌梦蔻防晒霜;
东阳市佳人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新面孔防晒霜(乳液型);
广州静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东幸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植美村水嫩亮采防晒乳;
广州市露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倩寇黄金蜗牛补水修颜防晒CC霜;
广州好季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柏泉美白隔离防晒霜;
广州市合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丹芝防晒露。
不少问题产品屡次登上黑榜。例如,此次被检出问题的赫拉清透防晒乳,在今年5月、6月也因为防晒剂标识不一致问题登上过国家食药监总局的不合格黑榜,而索芙特冰极清透防晒乳在今年6月也因同样问题被查。
防晒霜小知识
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指出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的化妆品称为防晒化妆品。防晒剂作为防晒化妆品的核心功效原料,其添加的含量、种类及不同防晒剂的复配使用情况与化妆品的防晒功效有一定关系。
目前化妆品市场上使用的防晒剂种类多样,依据防晒剂对紫外线的不同作用主要分为物理防晒剂和化学防晒剂,近年来生物防晒剂也受到广泛关注。
物理防晒剂又称紫外线屏蔽剂或无机防晒剂。这类物质不吸收紫外线,但能反射、散射紫外线,用于皮肤上可起到物理屏蔽作用。常见的有二氧化钛,氧化锌,高岭土等。
化学防晒剂又称紫外线吸收剂或有机防晒剂。这类物质通过选择性的吸收紫外线而起到防晒的作用。常见的有对氨基苯甲酸及其酯类,水杨酸酯类,甲氧基肉桂酸类,二苯酮及其衍生物等。
生物防晒剂主要指可抵御紫外辐射的生物活性物质,如抗氧化酶类,维生素类及其衍生物,某些植物提取物等。
当皮肤接受紫外线过度暴晒后,会损伤表皮细胞;活化酪胺酸酶,加速色素合成,破坏皮肤的保湿功能,使皮肤变得干燥,让真皮层中的弹力纤维受损,使细纹产生。在强烈照射下,还会造成肌肤发炎、灼伤。有异常情形时,则会变成色素性的皮肤癌等。
所以防晒并不只是为了防止变黑,防晒是非常重要的。大家注意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合格的防晒霜使用。